朗读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科室遵照执行。
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7日
龙游县卫生计生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衢州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卫生计生局依照法定职责,对关系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决策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全县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部署意见;
(三)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与修改;
(六)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重大信访问题;
(七)卫生计生重大行政管理组织的成立及职权确定;
(八)内部重要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问题;
(九)重大行政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机关合同的签订,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作出,资金资产的处置等,如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除依照本规则外,同时须依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
(一)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
(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
(四)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由相应的责任科室起草,也可委托专业研究机构起草。
责任科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和分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责任科室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基层单位、利益相关方、专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准确掌握决策信息。
重大行政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责任科室应当组织相关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的专业性问题、可行性、成本效益等问题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一般采取会议形式,难以召开会议的,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当方式进行。专家应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论证报告作为该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责任科室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事项
包括:
(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或决策草案文本;
(二)决策依据、理由和有关情况说明;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四)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不少于7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应当将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