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4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参考标准(2018年)的通知》(浙基卫办[2018]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内涵
遵照上级相关规定,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村卫生室承担40%左右的任务量进行责任分解,并本着便于服务、便于考核、便于监督的原则,结合乡村医生的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工作分工见附表《龙游县乡村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
二、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准入机制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本人自愿、择优聘任的原则聘请部分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签订聘用协议。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执业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村民广泛认同;
(二)经县卫生计生局依法注册,并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资格之一;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掌握信息化基本应用技术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涵,经现场测试合格的;
(五)服从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上年度考核合格。
三、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淘汰机制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
(二)不服从当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不能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季度考核,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
四、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