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简易图
2. 公平竞争审查表
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7日
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并结合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我县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积极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3.科学实施,统筹推进。从我县卫生计生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体制改革等多种需要,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县卫生计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4.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审查内容
1.审查对象。本部门制定的涉及卫生计生行业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县政府审议并出台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审查方式。各责任科室在制定上述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由法制科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