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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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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有关部门: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专项整治 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规范化管理”为主题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消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改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的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包括已办理和未办理经营许可证);

  3、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整治的目标

  通过整治,建立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信息库,摸清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健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台帐,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全区C、D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转化率达到100%,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8日):一是区安委办召集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参加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同时区、镇两级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二是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附件1)立即开展本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同时在此基础上要求每家企业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一次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开展一次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的检测检验,结合安评报告开展安全状况“回头看”活动,并填报《龙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表》(附件2)。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四个一”、“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和所填表格于5月18日前书面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中队备查。

  2、核查分类阶段(5月19日6月12日):由于去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经过整改达到A、B类后,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发生变化,退入了C、D类的行列。因此,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再次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评定分类,分为A、B、C、D四类企业。同期要摸清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审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登记汇总表》(附件3)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表》于6月12日前报区安监局。

  3、整改落实阶段(6月13日至7月25日):核查分类结束后,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治,根据去年的情况来看,我区的C、D类企业数量较多,而且事故隐患的类型也比较多。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把C、D类企业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打好隐患整治歼灭战。各镇、街道、开发区在安全隐患整治中,要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进行整治,具体的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和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涵盖全体人员;二是企业有一套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落实制度的台帐;三是企业根据其规模大小配备专职安全员;四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内部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五是企业员工熟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过演练;六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经过安全评价,结论为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到位;七是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空气要流通,逃生通道要畅通,电线穿金属管,电气防爆,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设置合理,报警终端有值班人员,涉及液体危化品的场所要配备消防砂,罐区要设置防火(护)堤;八是特种设备要有使用证和定期检测合格证。至今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漆、油墨、农药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理经营许可证。对C类企业,要根据上述内容逐个列出隐患项目,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D类企业,要实行挂牌整治,确实整改不了的,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年内C类企业整改率和D类企业整改率达到100%。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C、D类企业隐患整改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区安监局。

  4、规范提高阶段(7月26日至9月1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中队要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管理的“五个一”制度和“二个一次”制度。“五个一”制度即建立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二个一次”制度,即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中队每个月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检查一次,每个季度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检查一次。建立健全辖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急机制。针对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制度建设不规范的实际,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中队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督促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按照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指导目录》全面推行规范管理,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发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执法查处,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或取缔。专项整治各个阶段,区安监局将组织人员到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督导,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安监局将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整治情况书面向全区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石岳芳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安监、公安、交通、规划、质监、环保、工商、监察、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全区统一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将每个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报区安委办。各企业要认真按照专项整治有关要求严格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职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是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全员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杜绝“三违”现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率达到100%,并做好组织对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要做好上岗、转岗、轮岗前必要的操作知识、安全知识、应急措施、规章制度教育。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千十百万”培训工程,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登记汇总表》

  4、《龙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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