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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档案局
关于转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公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对各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保管期限,使所保管的档案既能全面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维护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规定》,根据我区档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规定》。《规定》是国家档案局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档案工作而出台的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是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负责人要从依法治档的高度组织《规定》的学习,明确内涵,掌握实质,熟悉编制方法,尽快将《规定》转化成为本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工作指南。
二、要全面落实《规定》。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或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力争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在4月归档整理文件时执行。
三、严格执行报批审查制度。《规定》要求,各级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可执行。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将修订后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区档案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件: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温州市龙湾区档案局
2008年1月21日
主题词:文件 归档 保管期限 规定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档案局 2008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120份)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