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龙湾区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资金,基数为450万元,今后根据上一年的财政收入情况逐年有所增加,年度贴息资金可结转使用。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扶持项目要符合《温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龙湾区当前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性目录》。
(二)鼓励创新原则。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优势产业,提升我区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扶持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产品竞争力强、社会贡献大、对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和我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带动作用的高成长性企业。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扶持对象及范围
扶持对象: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本区工业企业及现代物流企业。
扶持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权限已经经贸部门审批或履行规定的手续,并已实施的技改项目,已竣工验收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在本区管辖范围内实施。
(二)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包括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
(三)项目必须按技术改造管理分级权限审批或履行规定的手续。
(四)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符合项目批准要求。
(五)扶持的项目在实施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条 补助标准
实行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计算补助额,以鼓励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由区经贸局和区财政局联合核定。对技术项目实际投资额按3%-6%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属于省级以上高新产业、名牌、商标的企业,以及省、市“五个一批”企业,其技改项目贴息率为6%。
2、属于市级高新、市名牌、市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区百强企业、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其技改项目贴息率为5%。
3、一般项目贴息率为3%-4%,对企业规模大、技改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4%,否则为3%。
4、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连续几年来技改投入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贴息上给予倾斜。
5、已取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区财政贴息率掌握在2%-4%。
6、对已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技术创新项目,再予以补助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额的50%。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技术项目完成后,每年4月和9月实行申报和受理。由项目承担企业向区经贸局提交申请技改验收报告。每年5月和10月,区经贸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承担企业进行技改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项目验收包括技改成果验收和财务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贴息参考依据。
(二)申请报告包括:
1、《温州市龙湾区技改贴息资金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有关设备等发票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等;
5、技改工作总结。
第八条 审批程序
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并根据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初步确定贴息项目和贴息金额,并上报区政府同意后,经媒体公示,由区经济贸易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然后下达“年度技改项目贴息资金表”。项目企业凭下达的“年度技改项目贴息资金表”到财政部门办理划拨手续。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受年度审计。
第九条 贴息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作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处理。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骗取的贴息资金全额收缴财政外,还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今后3个年度的技改贴息资格。
第十条 其它
原技改贴息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文件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