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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2008年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2008年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矿山企业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2008年露天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提高2008年露天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市局有关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年”的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七大会议精神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往年矿山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进一步完善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实现全区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零事故。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主要工作目标: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要求。通过露天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二)全区露天矿山企业全部应用中深孔爆破(花岗岩矿山企业除外),并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剥离开采,同时矿山企业必须形成第一台阶运输道路。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达到80%。
(四)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指导、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做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区证照齐全的矿山企业。
四、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主要为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区安监局和所在地镇(街道)督查指导为辅。
整治工作从4月2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6月22日)。
1、露天矿山企业要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附件2)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露天矿山企业对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采现状与开采设计不相符合的,如属于开采设计不合理,须委托编制单位完成开采设计的调整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如属于现状不符合设计要求,须及时完成整改或制订合理可行的整改计划。
3.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露天矿山企业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及隐患排查表,于6月20前报区安监局和所在地镇(街道)。
(二)检查验收阶段(6月23日至12月1日)。
1、区安监局和所在地的镇(街道)对露天矿山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发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同时做好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2、对整改无望或者矿山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区安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3、指导露天矿山企业进行技术、管理革新,继续巩固露天矿山企业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等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积极采取破碎器技术,杜绝二次爆破。
4、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日至12月20日)。区安监局对露天矿山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五、整治工作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一是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停产整改,以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二是落实监管责任,矿山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露天矿山企业落实好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的配合和支持,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同时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有关矿山整治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开展期间,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着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1、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
2、露天矿山企业隐患整治排查内容
附件:1
矿 山 企 业
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