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7〕7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严密组织实施,在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整理编制工作,保证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规范、有序运行。
二、编制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范围为区政府及部门(单位)、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讲解《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附件1),明确各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要求。区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及申请表见附件2。
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完成时间:1月下旬
(二)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要求,区政府、区属部门、镇街道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区属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08年2月5日前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由区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建立覆盖区政府及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将在内容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公开指南编制完成后同时上网。
责任单位:区信息化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8年2月15日前
(四)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培训。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后,由区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全区培训,明确系统权限和责任分工,规范公开内容填报流程,统一系统管理维护要求。
责任单位:区信息化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8年2月20日前
(五)整理政府信息。在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同时,各单位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2003年以来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内容的界定和审查,并做好填报所需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这次统一组织编入目录内容的起止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逐年前推加载,之后的按规定及时补充。区属部门及各镇(街道)编制好的《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及《目录》纸质清样,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其中各种文件、计划、报告、规划文本等无需报送)。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制定说明见附件3。
责任单位:区政府、区属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08年3月15日前
(六)填报公开内容。各单位根据培训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分别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开内容,编制公开指南。生成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及相关内容,经审查并完善后,通过温州市龙湾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编码规范见附件4。
责任单位:区政府、区属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08年4月15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设立情况,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将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完成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监察局、区保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按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08〕3号)要求,分别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及有关事项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
(四)全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电、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填报。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
2.区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3.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制定说明
4.区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编码规范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
一、公开指南内容规范
类 别 | 描 述 | 适用范围 | |
公开信息分类 | 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及编排〔内容应为下列(二)类内容〕 | 区政府及 部门 镇、街道 | |
获取 方式 | 主动公开 获取方式 | 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程序和时限、查询地址 和网址等 | |
依申请公开 获取方式 |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机构、受理程序和 方法、申请表格样式等 | ||
工作 机构 | 机构名称 | 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名称 | |
办公地址 | 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及邮政编码 | ||
办公时间 | 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工作机构的传真 | ||
电子邮箱 | 工作机构的电子信箱 |
指南的编制参照附件2:区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二、主动公开内容规范
类 别 | 描 述 | 适用范围 | 类别号 | |
机构 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内部处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区政府及部门 镇、街道 | A0101 |
主要领导 |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 A0102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 区政府及部门 | A0201 | |
政府决策 | 重大决策 | 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 区政府及部门 | A0301 |
发展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A0302 | ||
重点工作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区政府及部门 镇、街道 | A0303 | |
重点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区政府及部门 | A0304 | |
工作信息 | 计划总结 | 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总结) | 区政府及部门 镇、街道 | A0401 |
工作进展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A0402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A0403 | ||
农村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 镇、街道 | A0404 | |
土地管理 | 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 A0405 | ||
计划生育 |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 A0406 | ||
统计数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区政府及部门 | A0407 | |
行政执法 | 执法事项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监管、行政确认、行政给付、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所有办理服务事项的指南和信息。行政许可类事项应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以及可供下载的表格和表格填写范本等要素;其他事项应包括事项名称、依据、程序、责任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要素。(行政许可事项须与区三轮审改的规范内容相一致,非行政许可的办理事项也要与区清理要求相一致,如有调整需报区审管办审核) | 区政府及部门 | A0501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 | A0502 | ||
行政监管 | 工商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区政府及部门 镇、街道 | A0503 | |
行政复议 | 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 定的情况 | A0504 | ||
行政处罚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A0505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政府部门领导任免通知 | 区政府及部门 | A0601 |
公选公招 | 干部公选公招 | A0602 | ||
公 务 员 考 录 | 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 A0603 | ||
财政信息 | 财 政 预 决 算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A0701 |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A0702 | ||
采购招标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A0703 | ||
项目投资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 A0704 | ||
财政信息 | 专项经费 | 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 区政府及部门 镇、街道 | A0705 |
征地拆迁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及其 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A0706 | ||
社会救助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 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 A0707 | ||
收支管理 |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镇、街道 | A0708 | |
债权债务 | 镇、街道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 A0709 | ||
镇企管理 | 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镇、街道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 A0710 | ||
承诺 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 区政府及部门 镇、街道 | A0801 |
责任追究 | 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 A0802 |
三、补充公开内容规范
区政府及部门适用
类 别 | 描 述 | 类别号 | |
概况信息 | 本地区(行业)整体情况介绍 | B0101 | |
政策信息 | 重大政策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问题解答等 | B0201 | |
工作 信息 | 领导活动 | 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 | B0301 |
政务动态 | 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 B0302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B0303 | |
资源开发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污染及其整治情况 | B0304 | |
国资管理 |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收支情况 | B0305 | |
税收管理 | 税收征收和减免政策的变更执行情况 | B0306 | |
招商引资 | 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 B0307 | |
社会治安 | 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 | B0308 | |
政府建设 | 政府自身建设情况 | B0309 | |
社会监督 | 听证会 | 听证会公告及实施情况 | B0401 |
审计结果 | 可以公布的有关审计结果 | B0402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 | B0403 | |
公共 服务 | 医疗服务 | 医疗机构情况及常用药品、器械、耗材以及医疗服务等价格 | B0501 |
教育考试 | 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和招生考试信息等;学校分布情况、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等 | B0502 | |
水电气 |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 | B0503 | |
交通运输 | 燃油、公交、运输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B0504 | |
邮政通讯 | 通讯、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B0505 | |
办事 指南 | 面向公民 | 覆盖公民从生到死全生命周期的26类办事指南 | B0601 |
面向企业 | 覆盖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破产注销全生命周期的24类办 事指南 | B0602 |
说明:
一、本规范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汇总,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根据规范明确的适用范围制定各自规范,并明确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审核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规范中,“类别”分两级设置,各单位在制定各自规范时可以适当增加项目,但不能调整原有项目名称;“描述”是对公开类别的内容界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
三、各单位在编制各自公开目录时,“公开形式”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六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多种选择,除特殊情况或条件不具备,门户网站为必选项目;“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三种,具体根据公开内容性质确定;“审核单位”为本单位填写该项公开内容的最后审核环节;“责任单位”填写具体公开该项内容的责任部门、科室。
四、办事指南应包括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所有办理服务类事项,根据业务职能,按照用户对象和生命周期确定应用主题。用户对象可分为公民、企业两大类,具体如下:
类 别 | 描 述 | |
面 向 公 民 | 生 育 | 生育、避孕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户 籍 | 户口和身份证的申报、迁移、更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教 育 | 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文 化 |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书籍、音像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医 疗 | 医疗药品、卫生保健、卫生防疫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住 房 | 房屋的购买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等事项办理指南 | |
就 业 | 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劳动保护、报考公务员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兵 役 | 入伍参军、转业、优恤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社 保 | 查询和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婚 姻 | 结婚、离婚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纳 税 | 查询和交纳房产、汽车、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交 通 | 铁路、公路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旅 游 | 旅游、出行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公 安 | 报警、交管、消防等相关公共安全服务 | |
司法公证 | 查询和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等相关办理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知识产权 | 查询和办理专利、版权等相关办理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证件办理 | 查询和办理各种证件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出境入境 | 查询和办理出入境、护照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职业资格 | 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民族宗教 | 民族、宗教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邮政通讯 | 查询和办理邮政、通讯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公用事业 | 涉及公共民用的事业服务,如水、电、气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消费维权 | 消费者维权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离休退休 | 查询和办理离休、退休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死亡殡葬 | 户籍注销、遗产继承、殡葬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综合其他 | 未列入上述应用主题的其他服务的相关办理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面 向 企 业 | 设立变更 | 登记注册和变更的审批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企业准营 | 对经营特定行业、生产特定产品进行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交纳税收 | 企业纳税、发票购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年检年审 | 企业年检、年审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质量检查 | 质量检查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资质认证 | 资质认证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安全防护 |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范、卫生监督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立项审批 |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建筑城建 | 工程建筑、公路建设、水利工程等城建和建筑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劳动保障 |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人力资源 | 就业招聘、培训交流、职业资质、人才管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商业市场 | 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监督、合同管理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金融投资 | 投资融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公安消防 | 治安管理、群体活动、危险品管理、消防安全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司法公证 | 仲裁事务、公证事务、律师事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知识产权 | 技术改造、专利申请、成果评估、科技项目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检验检疫 | 为企业进行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环保绿化 | 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动植物保护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文物保护 | 文物保护、文物转让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交通运输 | 交通管理、营运资质、物流服务、车船管理、运输管理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对外交流 | 为企业办理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外商投资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海关口岸 | 海关业务、海事边检、货运查询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企业注销 | 为企业破产和注销提供资产清算、注销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综合其他 | 其他未包括在上述应用主题中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附件2
区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XX区XX路XX号)或XX区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XX区XX路XX号)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XXX.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XX区XX路XX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XXX;传真号码:XXX;电子邮箱:XXX;邮政编码:XXX。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部门(单位)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
XXX。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 名 称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附件3
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制定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所附《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总范围,区政府及部门、镇(街道)须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明确的适用范围制定各自规范。
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各自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的主要目的:一是确定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审核的范围;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和责任分工;三是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提供分类标准;四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作为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布。
一、制定安排
(一)单位范围
区政府及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级部门(单位)共62个,具体有: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农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局、区社保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档案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外经贸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法制办、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区粮油公司、区残联、区侨办、市交警三大队、区信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防办、区供销联社、永强供电公司、区消防大队、区供电分局、区审管办、区国税分局、区移民办、区地税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邮政分局、温州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区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区海涂围垦指挥部、区永昌堡管委会、区标准厂房指挥部、区温瑞塘河指挥部、区中心工业区指挥部、区国土资源分局、浙江温州工业园区。
(二)工作分工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区属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培训;制定本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及《指南》和《目录》清样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区属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及《指南》和《目录》清样。
区属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及其清样,并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查。
(三)时间要求
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安排,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内容规范及《目录》清样要在2008年3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
二、编制规则
(一)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确定的标准,区政府及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目录》由主动公开条目及内容和依申请公开条目两部分组成。
(二)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分栏共7项:类别、描述、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单位、责任单位、类别号。
(三)各类项目的确定和填写
1.类别
(1)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制定公开目录时,应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确定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应的类别。
(2)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确定类别时,不能改变《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原有类别名称,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2.描述
(1)《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中主动公开内容规范部分的描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做出的,各单位根据实际职能仅可作单位范围和具体工作的调整,而不能改变内容要求。
(2)补充公开内容规范部分描述的调整,也应尽量不作内容要求的改变。
(3)“办事指南”的描述,区有关部门则应根据本单位职责,参照《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说明列出的“面向公民”和“面向企业”的具体事项填写。
3.公开形式
(1)公开形式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六种。门户网站是指通过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新闻发布是指通过各级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发言人公开信息;新闻媒体是指通过特定的新闻媒体公开信息;便民资料是指各单位编印的办事指南、宣传资料等公开信息;公开栏是指通过办公或办事场所设置的公开栏目或电子显示屏公开信息;会议是指通过召开咨询会、座谈会等会议公开信息。
(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多重选择以上公开形式。除特殊情况或条件不具备,门户网站为必选形式。
4.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三种。长期稳定、有效的公开内容应进行长期公开;周期性产生的公开内容应进行定期公开;经常变动或有效时间较短的公开内容应进行及时公开。
5.审核单位
审核单位为该项公开内容提交上级审查前的本单位的最后审核机构。
6.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为具体公开该项内容的责任部门或科室。
7.类别号
类别号用于生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索取号,各单位在编制规范时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编号。
附件4
区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编码规范
一、编写规则
信息索取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产生年号”+“顺序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规则说明
(一)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地区及部门编号为“LW001”。
(二)信息所属类别号:为附件1中注明的5位“类别号”,如“机构职能”的类别号为“A0101”。
(三)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于2005年X月X日生成,则其信息生成的年号为“2005”。
(四)信息顺序号:信息顺序编号采用4位数字编排,当数字编排不够时,可用英文字母续编。如第9条信息的信息顺序号为“0009”。
例: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第9条生成于2005年的政策文件信息索取号应编写为:LW001-A0201-2005-0009。
三、地区编号
区级和各镇、街道具体编号分配如下:
地区编号 | |||||
龙湾区 | LW | 永中街道 | LW80 | 蒲州街道 | LW81 |
海滨街道 | LW82 | 永兴街道 | LW83 | 海城街道 | LW84 |
状元镇 | LW85 | 瑶溪镇 | LW86 | 沙城镇 | LW87 |
天河镇 | LW88 | 灵昆镇 | LW89 |
四、部门编号
区级部门(单位)编号分配如下:
编码 | 机构名称 | 编码 | 机构名称 |
001 | 区政府办公室 | 002 | 区发改局 |
003 | 区经贸(交通)局 | 004 | 区农办 |
005 | 区教育局 | 006 | 区科技局 |
007 | 区民宗局 | 008 | 区公安分局 |
009 | 区监察局 | 010 | 区民政局 |
011 | 区司法局 | 012 | 区财政局 |
013 | 区人事劳动局 | 014 | 区社保分局 |
015 | 区规划分局 | 016 | 区建设局 |
017 | 区市政园林局 | 018 | 区档案局 |
019 | 区水利局 | 020 | 区农林局 |
021 | 区外经贸局 | 022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023 | 区卫生局 | 024 | 区人口计生局 |
025 | 区审计局 | 026 | 区工商分局 |
027 | 区环保局 | 028 | 区房管分局 |
029 | 区行政执法分局 | 030 | 区体育局 |
031 | 区统计局 | 032 | 区法制办 |
033 | 区海洋与渔业局 | 034 | 区旅游局 |
035 | 区粮油公司 | 036 | 区残联 |
037 | 区侨办 | 038 | 市交警三大队 |
039 | 区信访局 | 040 | 区安全监管局 |
041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042 | 区人防办 |
043 | 区供销联社 | 044 | 永强供电公司 |
045 | 区消防大队 | 046 | 区供电分局 |
047 | 区审管办 | 048 | 区国税分局 |
049 | 区移民办 | 050 | 区地税分局 |
051 | 区质监分局 | 052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053 | 区邮政分局 | 054 | 温州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
055 | 区中心区建设指挥部 | 056 | 区海涂围垦指挥部 |
057 | 区永昌堡管委会 | 058 | 区标准厂房指挥部 |
059 | 区温瑞塘河指挥部 | 060 | 区中心工业区指挥部 |
061 | 区国土资源分局 | WZ085 | 浙江温州工业园区 |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公开办,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