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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挂牌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区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工作
1、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抓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早布置、早安排,认真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各地要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逐一梳理认定,列出镇、街道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单位名单,根据隐患的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明确督办和责任单位,切实抓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治。
3、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梳理1—2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且事故隐患较重单位,经现场核查后报送区安委办,作为2008年第一批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单位。上报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必须是存在可能会造成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重大影响事故的隐患,以及镇、街道级政府整改确实有难度需区人民政府或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各镇、街道、开发区须在2008年3月30日前上报2008年度区级第一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名单。上报名单时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名单,并由各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时上报或不报,要出具相关的说明,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列为区级挂牌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名单由区安委办汇总报区人民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
二、列入2008年度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的整治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隐患单位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3、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并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4、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完成后,由文件规定的督办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督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区安委会提出撤消挂牌整治申请。
三、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对于已排查出而未列入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的隐患单位,应列入本级相应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库加强监管,并自行实施分批次挂牌整治,全年挂牌不少于3批次,具体挂牌整治任务数附后。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李启福、王扬,电话:0577—86968536、86968537
传真:0577—86968530
附件:1、2008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名单上报表
2、龙湾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分批实施安全隐患挂牌整治清单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挂牌整治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第一批区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名单上报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主要安全隐患 | 责任单位 | 预计整改时间 |
填报单位: 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龙湾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分批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挂牌整治清单
编号 | 辖 区 | 批次(次) | 每批企业数(家) | 全年合计(家) |
1 | 永中街道 | 3 | 4 | 12 |
2 | 蒲州街道 | 3 | 2 | 6 |
3 | 海滨街道 | 3 | 3 | 9 |
4 | 永兴街道 | 3 | 2 | 6 |
5 | 海城街道 | 3 | 3 | 9 |
6 | 状元镇 | 3 | 3 | 9 |
7 | 瑶溪镇 | 3 | 3 | 9 |
8 | 沙城镇 | 3 | 2 | 6 |
9 | 天河镇 | 3 | 2 | 6 |
10 | 灵昆镇 | 3 | 1 | 3 |
11 | 温州工业园区 | 3 | 2 | 6 |
12 | 农业示范区 | 3 | 1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