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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温安监管〔2009〕52号),我区制订了《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该方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温安监管〔2009〕5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逐步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杜绝重特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实现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态势平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总结几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根据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推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方式突出安全监管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企业涉及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工艺控制水平等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和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D类企业作为省或市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按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检查处理结果和台帐管理等,建立企业落实“查”“治”隐患、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检查组负责“挑”隐患、安全监管部门和机构督促“治”隐患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链和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围绕今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落实,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按照省安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5月10日前确定并公布企业分级名单,制订检查工作计划。全年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二)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制度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动员部署工作要在4月25日前完成。
(三)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见附件3)由企业填写报所在地安全监察中队,并由中队汇总后10日内上报区安委办。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各安全监察中队要汇总并向区安委办报送辖区内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见附件3)。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督促指导工作。
(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对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的申报。建立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50%以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申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上报申请注销许可证。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了解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加大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力度,督促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报告和评价机构,视情节轻重,上报市安监局给予依法处理。
(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区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八)积极部署加快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安委办〔2008〕26号)、省安监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和市安监局(温安监管〔2008〕183号)要求,制定我区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每一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时间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督促企业按时间表完成此项工作。
(九)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省安监局拟出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安全监管部门和机构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落实国务院安办《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推进会议纪要》和《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我省跨部门、跨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省安委办将印发《浙江省实施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工作方案》,市安委办将落实检查道口或主要公路附近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较大隐患车辆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卸载基地,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查验、充装、发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填写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场检查记录》);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加强对排查到隐患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安监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按照监管等级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向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中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8.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中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
危化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并向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中队报告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对企业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迅速部署,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监督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D类或C类企业由市或区政府挂牌督促限时整改,特别严重的报省政府挂牌督促限时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三非”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要求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问责,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四项制度。
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计划,分类引导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
6.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底数、了解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
7.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六类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日常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
8.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统计分析通报情况。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6月2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向区安委办报送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查出隐患统计台帐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9.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企业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区安委办根据评估结论和企业申请,及时对隐患进行销号。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继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10. 区安委办将在年中和年末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一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抽查和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认真实施。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围绕工作方案十项重点任务,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督促指导企业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求具体工作措施坚决有力,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果;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推进面上工作。
(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四)立足治本,标本兼治。努力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多管齐下,以综合治理推进标本兼治,力求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与依法监督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进科技进步与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与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互相结合。
(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活动,宣传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化开展。
联系电话/传真:86968261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
2、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3、隐患排查治理季(年)度统计分析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 | 专家人员 | 检查时间 | ||||||
受检查企业 | 企业类型 | 企业监管等级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要求 | 检查情况及意见 | ||||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
1 |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 五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 |||||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2 | 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④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⑤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⑦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⑧事故管理制度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 企业应建立健全八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3 | 贯彻执行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情况;规范执行省局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情况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管理制度,查现场牌子设立情况 | 相关文件和制度应体现省局技术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 | |||||
4 | 是否开展或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 | 查企业下发的标准化达标计划,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记录 | ||||||
5 |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 |||||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 ||||
6 | 是否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发票) | 按照各市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保险费 | |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 | ||||
7 |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 抽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 按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 |
8 |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 |||
9 |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五)生产安全事故 | ||||
10 | 是否发生化学事故和其他工伤故 | 查事故管理台帐 | 有无事故 | |
11 | 是否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事故报告单 | 如实及时报告 | |
(六)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教育 | ||||
12 |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 |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机构和配置专职人员 | |
13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核合格 | 查相关人员培训证书 | 应持证上岗 | |
14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应持证上岗 | |
15 |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相应台帐 |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抽查上岗证 |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 |
16 | 外单位人员在厂内施工或其它活动是否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或签订安全协议 |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资料 |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 |
17 | 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资料 |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 |
18 | 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资料 |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
(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台帐 | ||||
19 |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 基本台帐登记及时、完整、有效 | |
20 |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 |||
21 |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 |||
22 |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 |||
23 |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 |||
24 |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 |||
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 ||||
(一)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 | ||||
25 |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抽查作业人员上岗证 | ||
26 |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 现场提问解答正确 | |
27 |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 ||
28 | 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抽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符合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要求 | |
(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 ||||
29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 查检测检验报告单等 | 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检测检验的范围、在效期 | |
30 | 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 |||
31 |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 |||
(三)设备设施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 ||||
32 | 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 ||
33 | 是否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帐、记录。是否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档案 | 查相关台帐、记录 | ||
34 |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和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 查台帐和审批单 |
35 |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 | 查现场 | ||
36 | 检修、施工、吊装、装卸、罐装等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 查现场 | ||
37 | 是否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班组日常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存在问题是否落实整改 | 查台帐和记录 | ||
38 |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对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相关人员是否及时做出处理,是否建立台帐和有记录 | 查台帐和记录 | ||
39 | 生产组织是否有序,现场环境是否良好、生产场所物料堆放是否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 查现场 | ||
(四)重大危险源监管 | ||||
40 |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 ||
41 |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有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是否定期检测、检查和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 查检测检、检验及相关监控制度、台帐 | ||
42 | 重大危险源场所“二牌一箱”制度执行情况 | 查现场 | ||
(五)建设项目管理及应急救援设置情况 | ||||
43 | 危险化学品新、改、扩项目是否规范执行国家8号令规定 | 查设立、设计、试生产备案证明、竣工验收意见书 | ||
44 | 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 | 查现场 | ||
45 |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否记录 | 查已公布的预案文件,查演练方案及记录 | ||
46 | 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 查下发的文件 | ||
47 | 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查现场救援器材、设备配置 |
48 | 化学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是否设立“事故警示牌” | 查现场牌子设置 | ||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包装情况 | ||||
49 |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 | 抽查储存仓库及出入库登记记录 | 有危化专用库、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及时、准确、有效;有明显安全标志。 | |
50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 抽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中的安全标志 | ||
51 |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抽查专用仓库及收发、保管记录 | 符合剧毒品单独存放、并符合“五双”管理要求。 | |
52 | 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是否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 抽查的包装物、容器 | 危化包装、容器实行定点生产。 | |
53 |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抽查包装岗位 | 标签贴挂一致,并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 |
(七)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 ||||
54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资质许可评价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查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
55 |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实事求是,报告描述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 | ||
56 | 安全评价报告分项评价中指出的不符合项是否在最终整改意见中提出 | 抽查评价报告分项评价内容与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 ||
57 |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明确,需整改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确认报告 | 抽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
58 | 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变用途 | 对照评价报告,抽查车间、仓库 | ||
(八)厂区选址和布局 |
59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公共、民用设施和区域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 对照评价报告,抽查周边情况 | ||||
60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对照评价报告,抽查周边情况 | ||||
61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文件 | 查有关部门规划许可文件 | ||||
62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是否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 查现场 | ||||
63 | 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准规范要求,或是否经设计单位或安评机构认可 |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现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 | ||||
64 | 厂区布局经有资质单位规范设计后,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确认改变(或增加)建构筑物布局 | 查设计文件资料 | ||||
(九)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自查自评和安装情况 | ||||||
65 | 是否按照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要求开展自查自评 | 对照文件和自查自评表格资料 | ||||
66 | 是否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 | 查《已建企业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情况确认表》 | ||||
67 | 是否制订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计划 | 查文件资料 | ||||
68 | 已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是否符合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文件要求 | 查《已建企业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情况确认表》 | ||||
三、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 | ||||||
69 | 是否合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 查证照 | ||||
70 | 是否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
71 | 若为需取证企业,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储存)批准书 | 查许可证和批准证书 | ||||
72 |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活动 | 对照许可证和批准证书许可范围,抽查其生产的产品 | ||||
7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设计、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安全许可(备案)审查 | 查安全许可相关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 ||||
74 |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 | ||||
75 | 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 查备案证明文件 | ||||
76 |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 查备案证明文件 | ||||
77 |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 | 查登记证 | 省局正式开展登记工作后提出要求。 | |||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专家(签字): | ||||||
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当场 处理 结果 | 出具文书名称 | |||||
文书编号 | ||||||
限期改正期限 | ||||||
其他说明 | ||||||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企业名称: 年 季度
一、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
四、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
年 月 日
附件3:
隐患排查治理季(年)度统计分析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期: 年( )季
项 目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排查一般隐患 (条) | 其中:已 整 改 (条) | 整 改 率 ﹪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 累计 落实 治理 资金 | ||||||||
排查重大隐患 (条) | 其中:已整改销号 (条) | 整 改 率 ﹪ |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条) | 其中 | |||||||||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本季合计 | |||||||||||||
年度累计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季报和年报,填报日期为报告期后15日内;
2、重大事故隐患除填报本表外,还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