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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工地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
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实现现场实时监测,我局决定在全区建筑工地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区内新开工工程项目和正在施工尚未结顶的项目必须安装远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
(一)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且施工工期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厂房工程除外)。
(二)申报各级文明标化工地、优质结构工程或优质工程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区重点工程项目。
二、系统安装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点的布置安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安装2-3个摄像头。监控点应主要安装在以下位置:工地进出口大门处、工地最高点(塔机顶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处。项目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填写《温州市龙湾区在建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告知表》(附件1)于三日内上报区安监站。
三、管理规定
(一)我局将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范围,并作为年终综合考评、安全业绩考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符合推广条件的工程项目未实施远程监控系统的,将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各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安装网络终端监控平台,通过日常的网上监控,掌握本企业所属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动态信息,确保施工现场施工规范、有序。
(三)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通过市、区两级建设局终端监控平台,施工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处于受控状态,以便我局和施工企业随时实施远程监控。
(四)建筑工程实施远程视频监控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优化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施工企业和各施工项目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的各项事宜,充分发挥该系统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加强建筑施工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其它
(一)为积极推广远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各施工企业安装远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我局将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安装施工现场远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企业项目部给予补助一万元。
(二)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王纯炎,联系电话:86966712。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