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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努力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往年露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露天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具体目标有:
(一)遏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力争2009年全区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隐患整治率达90%以上,坚决遏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露天非煤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露天非煤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坚决杜绝“一面坡”开采。露天非煤矿山实行中深孔爆破的应用率达100%(花岗岩矿山企业相应提高工艺开采)。露天非煤矿山实行破碎头技术应用率达达到100%,杜绝二次爆破。有破碎系统设备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装置。
(三)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
(四)做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申报的指导、服务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及时指导、督促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做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工作,确保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石料供应。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露天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今年区安监局将永中街道、瑶溪镇、天河镇3个镇(街道)列为整治重点监控地区。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非煤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露天非煤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主要为落实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以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区安监局和所在地镇(街道)督查指导为辅。
(一)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2、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月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附件2)在矿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每季度将事故隐患排查表向区安监局报送一次。
3、制订好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地段和部位,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4、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二)区安监局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对露天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2、定期对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发放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做好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3、按照市安监局工作要求,对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的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露天非煤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行处罚;对露天非煤矿山采矿方法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4、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同时指导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技术、管理革新,继续巩固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等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停产整改,以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二是落实监管责任,矿山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同时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有关露天非煤矿山整治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开展期间,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着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1、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
2、露天矿山企业隐患整治排查内容。
附件1:
露天非煤矿山企业
整治排查事故隐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