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龙湾区残联在村(居)配备残疾人联络员
实施方案
根据省残工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浙残工委〔2005〕5号)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基层残联人组织规范人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残联〔2006〕8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办〔2001〕26号)中有关要求,为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村(居)残疾人组织覆盖网络,在我区村(居)配备残疾人联络员,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龙湾实现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城区的战略目标,加强村(居)残联工作,推进村(居)残疾人协会组织网络、服务功能队伍管理和配套基层残联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二、设岗要求
从2009年起,全区所有的村(居)配备一名残疾人联络员,接受镇(街道)残联的领导和区残联的业务指导。村(居)残疾人联络员没有工资待遇,但经过考核合格者,区残联会给予每人每年约800-1800元的工作补贴和奖励。
三、工作职责
村(居)残疾人联络员在各镇(街道)残联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动员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积极帮助所在地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以“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四)协助残联做好有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扶贫、维权、志愿者助残、文化生活等工作;
(五)深入残疾人家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并建档立卡;
(六)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推选条件
村(居)残疾人联络员推选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推选。推选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在本村(居)常住的村(居)民,持有龙湾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者残疾人亲属,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落实实施。各镇(街道)残联协同村(居)委会推选对象,落实村(居)残疾人联络员名单,报区残联批准。
(二)加强培训。为提高服务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联络员进行上岗前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以后每年培训一次。镇(街道)残联要根据实际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三)常态管理。区残联指导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联络员的工作表现、业绩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村(居)残疾人联络员进行更换另选。各村(居)委会要为残疾人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关于印发《龙湾区残联在村(居)配备残疾人联络员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