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教师〔2008〕105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中小学教育科研指导师制度》的
通 知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中小学教育科研指导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中小学教育科研指导师制度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 指导师 制度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市教育教学研究
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中小学教育科研指导师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科研骨干教师、高职称教师的功效和作用,更好地促进和引领我区的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有效地加强对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科学研究,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执行教育科研指导师制度。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推荐申报。区科研训员也可以申请。
2.职称要求在相当中学高级及以上。有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3.近三年内,获取区课题成果一等奖或市课题成果二等奖或省课题成果三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课题负责人和执笔者。
4.近三年内,获取市论文一等奖或省论文二等奖(含)以上成绩,并有从事课题研究良好经历的,获取区课题成果一等奖、市课题成果二等奖、省课题成果三等奖(含)以上的课题成员。
以上第3条、第4条只需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二、区教育科研指导师的职责
(一)责任
5.自觉学习教育科研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和研究能力。
6.任期内至少主持、完成一项省、市级科研项目。
7.能常向所在学校和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提交合理化建议。
8.协助所在学校教科室管理、指导本校及教师开展教育(课题)研究。
9.每三学年指导和帮扶若干教师(至少一位)和一所学校(除所在学校外,至少一所)开展教育(课题)研究。
10.与被指导教师、学校建立指导关系,并及时向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每学年末需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汇报一次科研状况,包含自己的学习、研究和对他人、学校的指导等。
11.协助区教师发展中心管理、指导我区各级立项课题,参与省市区重点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论证和结题鉴定。
12.每三学年接受评定、审核,可续聘。在任期内,有违反法纪、违背师德表现的,或者没有担负相应责任的,经评定不合格的,不得担任指导师,并收回区教育科研指导师聘书,解除聘任关系。
(二)权利
13.获取区教育科研指导师聘书和其他相应指导证明。
14.每年免费提供一份报刊杂志。
15.每学年安排一次以上考察学习或培训活动。
16.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取我区各科研项目的确立和推荐。
17.可申请解除聘任关系。
三、申报程序
18.区教育科研指导师采取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学年。
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第一届区教育科研指导师的推荐、认定和聘任。
19.先由本人填写推荐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规划办认定。
20.由区教育局、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公布认定结果,发放聘任证书。
21.对所聘指导师每三学年进行一次评定、考核,及时补充优秀中小学教师充实到区教育科研指导师队伍,对不负责的指导师进行及时调整。
四、其他
22.区教育科研指导师日常管理委托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执行。
2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龙湾区教育局和龙湾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