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龙湾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建监〔2009〕277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9〕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我区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其统一、规范、透明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形成健康发展的工程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进一步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任务分解和主要措施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4个方面,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加强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1、强化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施工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对手续不齐全、程序不到位、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的行为。
2、强化建筑市场行为监管。
(1)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选派有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保证专业配套、人员到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转让监理业务。
(3)强化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严格执行建筑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严禁无资质(资格)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4)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务企业,建筑劳务作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禁止非法人组织承揽劳务作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责任单位:建筑业管理科、法制监察科、工程技术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
(二)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公开招标。加大对镇(街道)小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及镇(街道)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健全招标投标举报投诉机制,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
2、改革改善评标办法。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推广使用投标资格后审制度。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倡导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发售招标文件,实现招投标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化;以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为基础,逐步探索网上投标、开标和定标等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3、加强勘察设计、设计变更管理。健全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竞标的评标行为。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的行为,要加强现场督查并依法处理。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4、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清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
责任单位: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办公室、法制监察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技术科。
(三)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过程监管。以确保结构安全、消除质量通病、减少安全事故为重点,切实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各管理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强化“市场”与“现场”的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切实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2、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等主体质量责任要求。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各方主体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积极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建筑业管理科、法制监察科、工程技术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四)做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科学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合理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
(2)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办理施工许可证法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
3、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建筑业管理科、工程技术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不良记录公开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监察科、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
3、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涉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实施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进行重点稽查。对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坚决惩处受贿行为,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责任单位:法制监察科、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
四、方法步骤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到2011年4月份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广泛动员部署。(2009年8月——11月)
1、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明两年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建立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区建设局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班子,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到位、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果。
(二)第二阶段: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1月——2009年12月)
1、积极开展自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包括2008年以前开工的在建、续建项目)进行检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组织重点督查。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抽查。
(三)第三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1月——2010年11月)
1、及时纠正问题。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曝光典型案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突出的典型问题,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3、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合同订立和履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建设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系统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第四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10年12月——2011年4月)
1、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复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检查不彻底、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
2、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使之成为工作措施和制度,使工程建设领域预防突出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更加健全。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把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区建设局系统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区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综合协调办公室。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牵头科室和管理部门要全力抓,切实做好职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科室(站)要结合实际,把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具体量化和细化,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要把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作为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检查的重点,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科室和站所,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实施行政问责。
(四)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五)搞好统筹协调。要把查改问题与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做好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取得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 上一篇:关于成立河岸垃圾清理验收小组的通知
- 下一篇:龙湾区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