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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与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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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与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温龙安监管〔2009〕56号

龙湾区各危险化学品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31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充分认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两个通知要求,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物品 安全监管 防范 通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3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省安全生产应急长广、巨化救援队: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正在深化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年初省局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紧急行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清醒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紧急行动起来,严密部署。各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省部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

二、迅速落实,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密安全措施,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绝不给敌对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一)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火工品生产、储存单位要严格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挂牌管理,对重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加强安全日常检查,严格值班巡查制度,及时纠正“三违”行为。

(二)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火工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对氰化物、砷化物类剧毒化学品储存严格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押运”等“五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流向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产品、数量及用途等,并明确流向登记责任人,每天核对化学品的销售情况。

(三)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火工品必须依法组织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船舶、承载罐体和配载容器应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并严格执行有关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船必须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等;运输车、船必须载明所承运的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

(四)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火工品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严格执行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并对库存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对重点危险物品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专人负责领用登记,详细记录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建档备查;对剩余或备用的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用仓库储存,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五)输油、输气和加油(气)单位,要加强输油输气管道和加油(气)站(点)的安全监管和巡护检查,防止管道泄漏或遭受破坏。

三、集中力量,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盘清底数、摸清增量,建立规范、完善制度,结合年初部署的各个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部位,要按照查制度、查管理、查预案、查培训、查监控的“五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逐条整改治理。

四、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强化企业、地方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要强化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增强施救抢险能力。

五、主动配合,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配合,加强协作,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油气管线等“生命线”和重要设施,要协调有关企业,加强安全保卫,确保安全。

六、加强值守,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发生重大事件立即上报。各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

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4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危险物品丢失和被盗,防止安全生产领域重要设施遭受破坏,保障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顺利进行,根据省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再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当前反恐形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防范工作。今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行为”、“三项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态势。但是,由于一些危险物品所特有的毒性及易燃易爆性,有可能成为敌对分子获取的目标,对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潜在威胁。为此,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31号)要求,抓好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突出安全防范重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了解掌握本地涉及危险物品、重要设施企业情况的基础上,突出本地重点防范企业、重点监控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紧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对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制定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做到工作部署早、防范措施周密,不给敌对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三、严格剧毒化学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严防该类危险货物丢失、被盗或被骗取。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储存“五双”管理制度,实行剧毒化学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流向登记等制度。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对购买该类危险货物的商户特别是新客户保持必要的警觉,要核实其所持有关部门购买证明的真伪,核实购买人的身份,防止危险货物被骗取。

四、加强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企业重要设施遭受破坏。危险化学品企业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切实落实各地安全保卫措施,要建立并落实值守、巡查、监护、报告、应急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要对进入本厂区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运输车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和对所携带物品的检查、留置,规定活动区域(场所),落实陪同监护人员,确保企业重要设施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五、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主动提供本地企业涉及危险物品、重要设施情况,建立有效的区域性安全防恐联防机制,建立相关情况通报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事,须及时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有力、有序、有效地应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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