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期国务院批准的今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487号),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09》139号)精神,现将龙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投资计划内容:本次我区列入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预算内投资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有2个,分别为永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天河镇中心卫生院。其中永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投资估算6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00万元;天河镇中心卫生院总投资估算139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50万元。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项目责任人,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项目。
三、严格投资管理使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严把工程质量。区有关部门要全程管理和稽查,严格检查验收,重点加强各建设施工环节的督导,对在建项目的建设内容、质量、资金到位情况等实行全面检查、定期巡查或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五、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已经开工的建设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在下达投资计划后要及时抓紧开工;所有项目要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确保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单独建立项目档案,单独建立资金专户,单独管理,并于每月下旬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详见附表),并抄送区发改局。省发改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建设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请区卫生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