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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湾区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残工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湾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龙湾区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2009〕3号)精神,全方位提升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良好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残疾人发展水平、残疾人社会环境水平、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标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原则,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优化服务,全方位提升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创建目标,力争2011年10月顺利通过省残工委会验收,成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
三、创建内容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目标考核和定期会议制度。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创建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二)推进残疾人组织建设。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2009〕3号)精神和《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要求,完善镇(街道)、村居(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配备专职残联理事长,社区(村居)根据残疾人数量配备专职委员和康复协调员。综合服务设施中心配备专业康复服务人员。加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加强残疾人工作舆论宣传。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都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一是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程。按照一类地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深入开展残疾人康复工程,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康复工作网络,设立残疾人康复室,开展聋儿、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监护及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工作。二是打造残疾人教育保障平台。普及视障、听障、智障学龄儿童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进行助学补助和生活补助。三是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术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机制,加强就业联系与指导,促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出台扶持政策,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残疾人种养户和残疾人扶贫基地。依法征收残保金,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四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安居工程和托(安)养工程,应保尽保,单独施保。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鼓励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五是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整合、完善公共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或体育展示活动。六是维护残疾人特殊权益。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残疾人满意率达90%。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援助机制,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视察活动。七是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完善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信息系统对社区、镇(街道)和所有持证残疾人的全覆盖。八是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心建设。建立集康复服务、职业训练、就业服务、辅具供应、文体活动、专门协会与信访维权等功能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四、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0年5月)。对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标准》,开展前期研究评估,拟定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工作的报告,起草总体创建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制作反映好残疾人工作的影像资料,并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建立爱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创建爱心城区动员大会,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创建阶段(2010年6月-2011年9月)。认真对照爱心城区创建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我区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创建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邀请省、市残工委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验收阶段(2011年10月)。做好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迎接省残工委的实地考核验收
四、创建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是一项惠及全区2.04万残疾人的民生工程,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成立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区残工委要根据创建标准,逐项分解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残联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的主导任务,主动与部门沟通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创建动态,确保创建情况上下贯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对照创建活动的标准和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上下齐心、左右联动的创建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借助有关新闻媒体多形式、广范围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成果,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生活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开展各种载体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助残。要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大志愿者服务范围,保持义务助残工作的经常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并充分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的助残热情,通过“岗位助残”、“邻里助残”、“机关干部结对”、“单位帮扶”等多种形式,努力开拓助残新领域和新途径,形成全社会助残的新风尚。
(四)加强督查、强势推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随时检查跟踪督办,定期督促和考评,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以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保证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龙湾区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创建 爱心城区 工作方案 通知
抄 送:市残工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王祖焕书记、
陈玲玲区长。
龙湾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17日印发
龙湾区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工作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