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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科发〔2010〕13号
关于印发《龙湾区科技咨询服务专家工作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龙湾区科技咨询服务专家工作津贴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龙湾区科技咨询服务专家工作津贴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局组织科技活动聘请专家工作津贴开支工作,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使用效率,参考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活动聘请专家是指由区科技局为科技计划项目考察、评估、考核、验收或评审等相关科技活动组织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经费由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经费统一开支。其具体发放程序应符合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经费管理要求,事先应填报《专家工作津贴审批表》。
第四条 专家工作津贴是指专家参与本局组织的相关科技活动中所应得的咨询费、劳务费、监理费、审查费等报酬。
第五条 专家工作津贴开支标准:
聘请专家 | 科技活动方式 | 标准(元) | |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人 员 | 会议或实地考察 | 600-1000(人/天)(第1、2天) | 300-400(人/天) (第3天及以后) |
网络咨询服务 | 60-100(人/个项目) | ||
其他人员 | 会议或实地考察 | 300-500(人/天)(第1、2天) | 200-300(人/天) (第3天及以后) |
网络咨询服务 | 40-80(人/个项目) |
具体发放金额由职能科室在标准范围内依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酌情掌握。
第六条 由本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如专家工作津贴最终由科技计划管理经费或其他财政经费支出的,按照本办法标准开支。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龙湾区科技咨询服务专家工作津贴审批表
申请专家 工作津贴 事由 | |
拟发放金额 | |
经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经办科室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主题词:制度 专家咨询 津贴管理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