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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残联〔2010〕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
为贯彻实施《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7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0〕75号)和《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09〕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现就做好我区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78 号)和《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 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09〕78号)文件精神,提出力争到2012年使全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目标,同时要求“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区房管、民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残联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残疾人优先纳入住房救助工作,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0〕7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温残联〔2010〕38号)文件要求,我区要在今、明两年完成对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旧房改造。根据我区贫困残疾人危旧房存量分布数,落实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2010-2011两年内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发现一户、改建一户”的长效救助机制,真正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三、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将我区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残疾人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围。
各镇(街道)残联要做好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的摸底、统计、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
区房管、民政、规划、建设、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络协调和考核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推进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的经验、典型和问题及时报告上级职能部门。
温州市房管局龙湾分局 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规划局龙湾分局 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残疾人 住房救助 通知
抄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残联
44.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