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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安委办〔2010〕22号
转发《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 《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
现将温州市安监局《转发〈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摸登记工作,特别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摸登记,并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排摸。同时,要将排摸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电话:86968261)。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督促辖区内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登记备案,2010年底前备案率须达80%,201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O一O年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
各县(市、区)安监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应急〔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由所在地县级安监局登记备案。各地要加强领导,确定科室(大队)具体负责。
二、各地要立即开展排查摸底,摸清现状,建立专门台帐。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按照《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三、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09〕208号)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工作。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四条 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范围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煤矿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属非金属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四)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申报。
第六条 中央驻浙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登记备案。
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局登记备案。具体划分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局确定。
第七条 登记备案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详见附表1);
(二)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详见附表3)、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详见附表4)、煤矿(井工开采) 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详见附表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详见附表6)、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7);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操作手册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清单文本及电子文档;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文本及电子文档,如企业已做安全评价,且安全评价报告覆盖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有关内容,也可用安全评价报告代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七)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企业厂区平面图(标注重大危险源分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分布情况)、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设备及场所图片、反映重大危险源周边主要状况的照片等有关图纸和图片电子文档。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重大危险源单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信息录入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同时,上报书面登记备案材料。登记机构在收到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交的书面登记备案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备案内容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修改、补充相关材料。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申请重新登记备案。
第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档案。
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图文资料;
(三)重大危险源的周边情况及有关图片;
(四)检测及监控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操作手册;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七)其他重大危险源相关情况等。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确认,每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确认情况和总结报告及时录入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基本信息变更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上报变更情况。
(一)单位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
(三)单位地址;
(四)联系方式;
(五)危险源种类及数量情况;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对发生变化的内容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二)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在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及时向登记机构提出书面核销申请报告。登记机构在收到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交的书面核销申请报告并进行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煤矿(井工开采) 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格式。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4.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5.煤矿(井工开采) 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7.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8.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
附件:填表说明
附表1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根据《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现将我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报材料: 等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代码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成立时间 | | 占地面积 | ㎡ | 职工人数 | 人 | ||||||
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年总产值 | 万元 | 年利润 | 万元 | ||||||
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则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 | | ||||||||||
隶属关系 | | ||||||||||
登记注册类型 | | ||||||||||
重大危险源 单元情况 | 重大危险源类别 | 重大危险源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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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 ||||||||||
近三年来是否发生过爆炸、火灾或重伤以上事故 | | ||||||||||
是否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 ||||||||||
厂区平面图 | 共 张 | 重大危险源图片 | 共 张 | ||||||||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表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
生产经营活动类型 | o生产 o经营 o使用 o存储 | |||||||||||
主要产品 | | |||||||||||
生产存储场所产权 | o自有 o租赁 | |||||||||||
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接受检测 | | |||||||||||
压力容器 | 共 台(套),其中三类压力容器 台(套) | |||||||||||
重大危险源编号 | | 重大危险源 详细地址 | | |||||||||
经度 | | 纬度 | | |||||||||
∑qi/Qi | | 申报等级 | | |||||||||
序号 | 危险化学品 名称 | 危规号 | 所处装置或区域 | 存在量(吨) | qi/Qi | 是否涉及危险工艺,是则注明危险工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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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危险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 危险工艺名称 | 采用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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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表4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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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名称 | | 重大危险源编号 | | ||||||||||||||||
经度 | | 纬度 | | 申报等级 | | ||||||||||||||
矿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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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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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型式 | 1山谷型 2傍山型 3河谷型 4平底型 5其它(写出名称) | ||||||||||||||||||
尾矿库等别 | 1一等 2二等 3三等 4四等 5五等 | 全库容 | 万m3 | ||||||||||||||||
坝高 | m | 设计总库容 | 万m3 | 设计总坝高 | m | ||||||||||||||
坝长 | m | 最小干滩长度 | m | 沉积干滩平均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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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 | | ||||||||||||||||||
尾矿库安全度分类 | 1危库 2险库 3病库 4正常库 | ||||||||||||||||||
如果尾矿库失事是否会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重要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 |
| 坝址区地震 基本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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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有无滑坡体 |
| 库区有无产生泥石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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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是否处于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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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有无滥伐、滥垦、滥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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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期 坝 | 坝型 | 1透水坝 2不透水坝 | |||||||||||||||||
1土坝 2堆石坝 3卵石坝 4混合料坝 5砌石坝 6混凝土坝 | |||||||||||||||||||
坝高 | m | 坝长 | m | ||||||||||||||||
堆坝方法 | 1上游式 2下游式 3中线式 4其他 | 堆高 | m | ||||||||||||||||
尾矿分级设备型号 |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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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水面积 | km2 | 尾矿库防洪标准(洪水重现期) | 初期 | 年 | |||||||||||||||
中、后期 | 年 | ||||||||||||||||||
尾矿坝安全超高 |
| 尾矿库调洪库容 | 万m3 | ||||||||||||||||
排洪系统的型式 | 1井-管式 2井-洞式 3槽-管式 4槽-洞式 5溢洪道 | ||||||||||||||||||
尾矿粒度dcp | mm | 尾矿比重 | t/ m3 | ||||||||||||||||
尾矿坝的观测项目 | 1坝体水平位移 2坝体沉降 3坝体固结 4坝体孔隙水压力 5坝体浸润线 6坝基扬压力 7绕坝渗流 8渗流量 9渗流水水质 10 其它 (写出具体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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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的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渡汛、抗震等工作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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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危库、险库或病库,对危险情况作出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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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曾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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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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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表5
煤矿(井工开采)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代码 | | ||||||||||||||||||||||||
矿井名称 | | 重大危险源编号 | | ||||||||||||||||||||||||
经度 | | 纬度 | | 申报等级 | | ||||||||||||||||||||||
详细地址 | | ||||||||||||||||||||||||||
建矿日期 |
| 设计能力 | 万t/年 | 实际产量 | 万t/年 | ||||||||||||||||||||||
开采品种 |
| 矿井可采储量 | 万t | ||||||||||||||||||||||||
开拓方式 | 1立井 2斜井 3平峒 | ||||||||||||||||||||||||||
通风方式 | 1中央并列 2中央分列 3两翼对角 4分区对角 5其它 | ||||||||||||||||||||||||||
反风方式 | 1反风道反风 2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 3备用主要通风机的无反风道反风 | ||||||||||||||||||||||||||
提升方式 | 1罐笼 2箕斗井 3串车 4带式输送机 5其它 | ||||||||||||||||||||||||||
供电方式 | 1双回路 2双电源 3其它 | | |||||||||||||||||||||||||
主采煤层倾角 |
| 主采煤层厚度 | m | ||||||||||||||||||||||||
矿井主要开采水平 | m | 生产采区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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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工作面个数 |
| 掘进工作面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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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回采方式 | 1前进式 2后退式 | 采高 | m | ||||||||||||||||||||||||
主要落煤方式 | 1机采 2炮采 3水采 4风镐落煤 5其它 | ||||||||||||||||||||||||||
主要支护型式 | 1液压支架 2单体液压支柱 3其他支护 | ||||||||||||||||||||||||||
顶板处理方法 | 1全部垮落法 2充填法 3煤柱支撑法 4缓慢下沉法 | ||||||||||||||||||||||||||
矿井瓦斯等级 | 1突出矿井 2高瓦斯矿井 3低瓦斯矿井 | ||||||||||||||||||||||||||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 1容易自燃 2自燃 3不易自燃 | ||||||||||||||||||||||||||
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 1基本无爆炸性 2弱爆炸性 3爆炸性较强 4爆炸性很强 | ||||||||||||||||||||||||||
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情况 | 1无 2孔隙含水层 3裂隙含水层 4岩溶含水层 | ||||||||||||||||||||||||||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 1简单 2一般 3复杂 | ||||||||||||||||||||||||||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 1是 2否 | ||||||||||||||||||||||||||
煤层冲击地压危害程度 | 1无冲击地压 2一般(弱)冲击地压 3严重(强)冲击地压 | ||||||||||||||||||||||||||
煤层赋存状况(根据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冲刷带、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破坏等判断) | 1煤层赋存状况好 2一般 3煤层赋存状况差 | ||||||||||||||||||||||||||
开拓巷道的围岩稳定性 |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 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3围岩为不稳定的煤、泥质页岩、炭质页岩等 | ||||||||||||||||||||||||||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 m3/t |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 m3/min | ||||||||||||||||||||||||
煤层自燃发火期 |
| 全矿近三个月瓦斯超限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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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瓦斯突出次数 |
| 近三年内煤层自燃地点 | 处 | ||||||||||||||||||||||||
近三年内主扇故障检修次数 |
| 近三年内供电系统故障检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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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面粉尘浓度 | 总粉尘: mg/ m3 最大呼吸性粉尘: mg/ m3 | ||||||||||||||||||||||||||
矿井总进风量 | m3/min | 矿井有效风量率 |
| ||||||||||||||||||||||||
矿井最大涌水量 | m3/h | 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 m3/h | ||||||||||||||||||||||||
地面消防水池容量 | m3 | 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 m | ||||||||||||||||||||||||
地面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 库房数: 炸药(t): t 雷管: 万发 | ||||||||||||||||||||||||||
井下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 峒室数: 炸药(t): t 雷管: 万发 | ||||||||||||||||||||||||||
有无瓦斯异常涌出区域 | 1有 2无 | 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 1有 2无 | ||||||||||||||||||||||||
全矿通风系统复杂程度 | 1简单可靠,易于管理控制,井下风流稳定 2复杂程度一般 3通风系统复杂,管理困难,或有些巷道风流不稳 | ||||||||||||||||||||||||||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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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的挡风墙坚固程度 | 1非常坚固 2一般 3差 | ||||||||||||||||||||||||||
有无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作 | 1有 2无 | ||||||||||||||||||||||||||
是否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 | 1是 2否 | ||||||||||||||||||||||||||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的影响 | 1是 2否 | ||||||||||||||||||||||||||
近5年内伤亡事故 | 起数: 轻伤人数: 重伤人数: 死亡人数: | ||||||||||||||||||||||||||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全矿或部分区域停产) | 瓦斯(煤尘)爆炸 |
| 火灾 |
| |||||||||||||||||||||||
水灾 |
| 瓦斯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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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明事故类型): | |||||||||||||||||||||||||||
主风机型号,台数 |
| ||||||||||||||||||||||||||
局扇型号,台数 |
| ||||||||||||||||||||||||||
主排水泵型号,台数 |
| ||||||||||||||||||||||||||
探放水设备型号,台数 |
| ||||||||||||||||||||||||||
绞车提升设备型号,台数 |
| ||||||||||||||||||||||||||
带式输送机型号,部数 |
| ||||||||||||||||||||||||||
瓦斯抽放系统型号,数量 |
| ||||||||||||||||||||||||||
安全监控系统类型 |
| 井下分站类型和安装数量 | | 传感器使用类型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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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开关类型和数量,其中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数量 |
| ||||||||||||||||||||||||||
瓦检仪型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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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型号,数量 |
| | | | | | | | | | | | | | | ||||||||||||
井下固定敷设高压电缆型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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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员人数 |
| 放炮员人数 |
| 绞车司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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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人数 |
| 安技管理人员数 |
| 安全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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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矿技术人员数 | 高级: 中级: 初级: | ||||||||||||||||||||||||||
同时下井作业人数 |
| 下井人员中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所占比例 |
| ||||||||||||||||||||||||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 |||||||||||||||||||||||||||
备注:
| |||||||||||||||||||||||||||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表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代码 | | |||||||||||||||||
矿井名称 | | 重大危险源编号 | | |||||||||||||||||
经度 | | 纬度 | | 申报等级 | | |||||||||||||||
详细地址 | | |||||||||||||||||||
建矿日期 |
| 设计能力 | 万t/年 | 实际能力 | 万t/年 | |||||||||||||||
开采矿种 |
| 可采储量 | 万t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年利润 | 万元 | |||||||||||||||||
经济类型 | 1国有 2集体 3私营 4其它 | 从业人数 |
| |||||||||||||||||
开拓方式 | 1立井 2斜井 3平峒 4混合 5斜坡道 | |||||||||||||||||||
通风方式 | 1中央并列 2分区式 3对角式 4其它 | |||||||||||||||||||
提升方式 | 1罐笼 2箕斗井 3串车 4皮带 5其它 | |||||||||||||||||||
供电方式 | 1两回路 2双电源 3其它 | |||||||||||||||||||
同时生产的中段数 |
| 准备生产的中段数 |
| |||||||||||||||||
同时生产的采场数 |
| 井下同时作业人数 |
| |||||||||||||||||
矿井总进风量 | m3/min | 矿井有效风量率 |
| |||||||||||||||||
矿井最大涌水量 | m3/h | 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 m3/h | |||||||||||||||||
是否是以下类型的矿井 (可多选) | 1瓦斯矿井 2煤系硫铁矿井 3其它与煤共生的矿藏开采 4 放射性的矿山 5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6高硫矿 7矿尘有爆炸性 | |||||||||||||||||||
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型号 | 竖井或倾角在45度及其以上的井巷 |
| ||||||||||||||||||
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度以下的井巷内 |
| |||||||||||||||||||
地面爆炸材料储存情况 | 库房数: 炸药: t 雷管: 万发 | |||||||||||||||||||
井下爆炸材料储存情况 | 峒室数: 炸药: t 雷管: 万发 | |||||||||||||||||||
矿井有无下列水文地质资料 | 1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疏水能力、水利工程等情况; | 1有 2无 | ||||||||||||||||||
2历年最高洪水位,洪水量地面水体、各含水层及井下水的动态; | 1有 2无 | |||||||||||||||||||
3矿区内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 | 1有 2无 | |||||||||||||||||||
4矿区内的钻孔和封孔质量; | 1有 2无 | |||||||||||||||||||
5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 | 1有 2无 | |||||||||||||||||||
6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联系。 | 1有 2无 | |||||||||||||||||||
是否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 1是 2否 | |||||||||||||||||||
矿体顶底板含水层情况 | 1无 2孔隙含水层 3裂隙含水层 4岩溶含水层 | |||||||||||||||||||
矿体顶底板有无承压含水层 | 1有承压含水层 2无承压含水层 | |||||||||||||||||||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 1是 2否 | |||||||||||||||||||
冲击地压(岩爆)危害 | 1无冲击地压 2弱冲击地压 3强冲击地压 | |||||||||||||||||||
矿区内影响生产与安全的断层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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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围岩的稳定性 |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 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3围岩为不稳定的煤、泥质页岩、炭质页岩等 | |||||||||||||||||||
井下柴油设备数量 |
| 井下油压设备数量 |
| |||||||||||||||||
井下各种油类的存放地点及最大存放量 | 油类名称和存放地点 | 数量(k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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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数量(部): 有哪些防火措施(选择打√):1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使用阻燃输送带 2液力偶合器使用不燃性传动介质 3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 | ||||||||||||||||||||
地面消防水池容量 | m3 | 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 m | |||||||||||||||||
井下有何种有害气体大量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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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 1有 2无 | |||||||||||||||||||
矿区内有无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塌陷区或有塌陷危险的区域 | 1有 2无 | |||||||||||||||||||
是否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 | 1是 2否 | |||||||||||||||||||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的影响 | 1是 2否 | |||||||||||||||||||
近5年内伤亡事故 | 起数: 轻伤人数: 重伤人数: 死亡人数: | |||||||||||||||||||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全矿或部分区域停产) | 水灾 |
| 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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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积冒顶 |
| 坠罐或跑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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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注明事故类型): | ||||||||||||||||||||
主扇型号 |
| 数量 |
| |||||||||||||||||
局扇型号 |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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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排水泵型号 |
| 数量 |
| |||||||||||||||||
探放水设备型号 |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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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提升设备型号 |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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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数 | 高级: 中级: 初级: | |||||||||||||||||||
电工人数 |
| 绞车司机人数 |
| 放炮员人数 |
| |||||||||||||||
采矿方法 |
| |||||||||||||||||||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 ||||||||||||||||||||
备注: | ||||||||||||||||||||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表7
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危 险 源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 单位类型 | 数量(个) | 单位名称 | 人数 | 与危险源最近距离 |
住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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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生产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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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机关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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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表8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你单位上报的编号为: 重大危险源,共 个,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四位)和流水序号(三位)组成。
附件
填 表 说 明
1.填报重大危险源登记表的目的是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及其分布,为重大危险源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2.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重大危险源单位均须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2)和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表7);另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按表3填报、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按表4填报、煤矿(井工开采)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按表5填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按表6填报。
表3、表4、表5、表6分别按重大危险源单元填报,每个重大危险源单元填表一份,如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单元,请填报单位另行复印相应表格填报。
3.单位代码: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4.职工人数、固定资产总值、年总产值、年利润分别指企业上年度末的职工人数、固定资产总值、年总产值、年利润。
5.隶属关系按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其他填写。
6.登记注册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填写。
7.重大危险源类别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煤矿(井工开采)重大危险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填写。
8.重大危险源编号全省统一,编号规则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1位流水号。
如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存在一个重大危险源,则流水号为“0”;如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则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分别编号,流水号顺序增加,分别为 “1”、“2”、……,以此类推。
例如假定有一家重大危险源单位,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存在三个重大危险源,则该单位必须对三个重大危险源分别编号: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330106(西湖区行政区划代码)+1、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330106+2、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330106+3。
9.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表3)中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时,如某危险化学品的qi/Qi≥0.05,必须填写相关信息,其余危险化学品视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10.重大危险源的详细地址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路(街)×××号填写。
11.重大危险源的经、纬度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厂区大门口的经、纬度填写。
12.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等级在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还没有明确规定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标准之前,可暂不填写。
13.危险工艺: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所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4.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按分散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填写。
15.填表应用钢笔,表格内容要认真逐项填写,无某项内容时则填写无,因故无法填写的内容应注明原因。
16.当重大危险源登记涉及保密数据时,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确保登记备案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我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2010年做好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煤矿(井工开采)、尾矿库及80%以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启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2011年6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并运行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二、主要内容和程序要求
(一)登记备案内容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图文资料;重大危险源的周边情况及有关图片;重大危险源分布平面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操作手册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清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登记备案范围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有关重大危险源构成条件的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三)登记备案工作程序
1.重大危险源单位登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safety.gov.cn)”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系统”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信息系统”上按要求如实填报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有关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保存和打印(所填信息先不在“信息系统”上提交)。打印的书面材料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登记机构。
2.登记机构在收到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后,给重大危险源单位出具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受理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内容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重大危险源单位在“信息系统”中正式提交网上登记备案信息,同时按要求报送登记备案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重大危险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并将修改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书面登记备案申报材料送达登记机构后,经核实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登记机构予以备案并出具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同时,通知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领取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情况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三、登记备案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明确登记备案工作的职能处(科)室,原则上设有应急管理机构的,由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登记备案等工作,还未成立应急管理机构的,必须明确具体的职能处(科)室承担登记备案等工作。
2.省安全监管局网站设置并开通“自主培训辅导”栏目,内容包括:信息系统(网络版)使用介绍及登记常见问题的解答等。
3.各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调查摸底,制订登记备案工作计划。
4.省局组织召开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会议暨“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班。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当地登记备案工作计划,组织部署,开展登记备案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登记备案工作阶段(2010年8月-2011年5月)
1.重大危险源单位按《办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登记备案,企业具体登记人员应按要求认真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包括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报送有关安监局备案。在登记工作阶段,省安全监管局通过省局网站的“自主培训辅导”栏目,辅导、帮助开展登记备案工作。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进行受理、审查、出具登记备案表,并定期通报登记备案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1年6月)
总结分析登记备案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的领导。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职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指导重大危险源单位按照《办法》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如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本辖区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将登记备案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准化复评考核、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三)做好重大危险源单位动员部署和登记备案相关技术辅导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的动员部署,通过会议、文件和检查等多种形式告知并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依法履行登记备案责任和义务,并要求重大危险源单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工作辅导,使每一位登记人员熟练掌握登记备案工作的流程、内容和要求。
(四)加强沟通和联系,扎实推进我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和相互借鉴,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扎实推进我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省局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联系人:洪禹;联系电话:0571-8705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