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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万家创建 千家示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温州市防火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万家创建千家示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通知》(温防火委〔2011〕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万家创建、千家示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简称“四个能力”),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年底前完成830家一般单位达到《温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考核施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达标单位,95分以上为示范单位。凡是在创建期间发生亡人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社会单位,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区政府对示范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将向社会予以通报。

  三、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各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都了解“四个能力”建设。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人员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阶段: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3月至6月)

  在全区2011年度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安派出所重点列管单位中率先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通过试点逐步完善相关创建标准,积累经验,并树立80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

  第三阶段: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7月至11月)

  全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社会单位都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社会单位要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申报验收,申报验收时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报表》(见附件)向区防火委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申报验收。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区防火委组织对各“万家创建、千家示范”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观摩评比、交流经验、考核验收,实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王忠立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叶辉、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胡光德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此次建设活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计划,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并于3月25日前将单位创建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上报区防火委办公室(联系人:张月玮,联系电话:56900120,传真:86380889,电子邮件:LWXFDD@126.com)。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发送消防警示短信、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工作氛围。

  (四)加强督查,提供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督促指导,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想方设法,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为活动开展提供人员、经费和组织保障。

  附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报表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行政区域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

□宾馆饭店        □商场市场      □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仓储物流单位

□小场所  □学校  □易燃易爆场所  □社区  □其他

检  查  内  容

单位自评得分

检查

消除

火灾

隐患

能力

(30分)

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分)

 

单位是否明确本单位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1分)

并落实员工熟悉掌握(1分)

 

单位是否制定检查制度(2分)和巡查制度(2分)

 

单位是否每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4分),并完整填写防火检查记录(4分)

 

单位员工是否在班前、班后进行检查(2分)

 

单位是否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火灾隐患(2分),并完整填写防火巡查记录(4分)

 

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3分),整改期内的火灾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3分)

 

组织

扑救

初起

火灾

能力

(30分)

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8分)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实(2分),所有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证书(2分)

 

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掌握消防系统设备操作(2分),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2分)

 

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2分),并明确第一、第二灭火力量(2分)

 

单位是否定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4分)

 

单位员工是否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3分)

 

单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3分)

 

组织

人员

疏散

逃生

能力

(10分)

单位员工是否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2分),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2分)

 

预案内是否明确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的疏散引导人员(3分)

 

疏散引导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引导疏散技能(3分)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能力

(30分)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水泵结合器等处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或用文字、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10分)

 

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6分)

 

是否在单位内醒目位置进行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4分)

 

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3分)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3分)

 

单位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是否达到“三懂三会”要求(4分)

 

单位

自评

结论

经检查自评,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得分为     分,现向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达标

验收

情况

经检查验收,该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评定为       。

验收机构盖章:

2011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由单位自评合格后(自评85分以上),向区防火委办公室申报验收,经验收并填写验收结论后,一份向申报单位反馈,一份由验收机构存档。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创建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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