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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部门:

  《龙湾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龙湾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1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加快,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医药卫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仍然滞后,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要求还不适应,各镇(街道)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卫生资源人均水平低,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工作相对薄弱,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个人负担较重。而且,我区正处于加快建设宜商宜居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区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事业面临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变化、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等挑战,因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难度很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既要坚定信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定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龙湾区实际出发,到2020年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全区城乡居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普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在近二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全民健康。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居民的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减轻群众负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增加政府投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人均住院费用报销补偿额占可报销费用的40%以上。

  ——提高服务效率。整合资源,优化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服务效率。改善医疗服务流程,缩短挂号、取药和候诊时间,病床使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平均住院日进一步缩短。

  ——保障卫生公平。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90%以上城乡居民,构建20分钟医疗服务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服务水平。

  到2020年,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全区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市府统一部署,到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四大体系”、改革和创新“九大体制机制”。

  1.建立和完善“四大体系”。

  一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出生缺陷与残疾等疾病的监测和防控。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妇幼卫生工作,预防出生缺陷。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强化卫生监督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基础条件。加快健全以区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重点办好区级医院,并在每个镇、街道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村级卫生全覆盖的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新建村卫生室原则上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个别地处边远交通不便、居住人口稀少的行政村,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由所在镇(街道)卫生院在该村设立便民服务点,卫生院负责定期派责任医生到服务点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加强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力争创建一所中西医结合医院,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不断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是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做到筑牢保障底线,丰富保障层次,惠及全区人民。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形成政策相互衔接、关系转移顺畅、费用结算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四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改革和创新“九大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医疗机构设置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优先发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统一。

  二是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新体制。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升效率、功能分享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区级医院在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功能,推动区、镇(街道)卫技人员双向流动,落实乡镇卫技人员经费,鼓励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稳定基层卫生队伍。建立政府对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补助机制,建立健全驻村医生制度。

  三是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和镇(街道)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实际服务人口,确定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到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严格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实行绩效考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完善补偿政策,经费来源逐步转向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建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按规范配置专业人员。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制订与服务人数相适应的经办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四是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整合各类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投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安排。逐步提高城乡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采取政府集体直接兴建、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等形式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等给予专项补助。

  五是规范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标准,认真执行省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促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控制和管理。

  六是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制订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卫生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七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医学科研投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鼓励自主创新,研究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采取免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等方面制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和在岗培训,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师;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中医药人才和护理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职业;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加快卫生人才培养。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八是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依托现有基础,整合资源,互联互通,实现医疗保障、医疗卫生和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信息共享。

  九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严格医药卫生依法行政,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

  三、近期重点改革任务

  到2011年,着力推进五项改革:

  (一)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按照国家、省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从2010年开始,在全区统一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实施信息化规范管理。定期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中小学生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做生长发育监测和健康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深入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血液安全、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农村改水改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10年起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相应的公共卫生日常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及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重点改善卫生监督、应急救援、精神卫生、传染病、妇幼卫生、戒毒治疗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特别要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装备,完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成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0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包括流动人口)不低于20元。免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经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经费定项确定。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两年时间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订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两年建设方案。加快建设龙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及迁(扩)建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等项目。到2011年,全区完成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建设,并达到市级标准化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完成5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基本覆盖,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完成14家村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建设,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新建村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原则上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举办主体为政府或村集体。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按标准核定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落实人员政策待遇。制订并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开展全科医学培养,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50人次,培养全科医生10名以上,社区护士20名以上,继续做好两年一次的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工作。制订优惠政策,引导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工作,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实施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计划,为基层机构提供新生力量。

  3.加强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协作。区级医院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长期全面的对口协作关系,采取到城市医院进修、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水平。继续实施 “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和“适宜技术下基层行动”,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落实区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政策。鼓励个人按卫生规划规定开办诊所。

  4.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机制。政府举办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由财政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建设经费由区、镇(街道)二级财政共同承担。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三)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两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面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到2010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5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要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可报销比例稳定在75%-8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报销比例达到40%。继续巩固完善并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的6倍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建立新农合结算中心。简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区外就医的转诊手续。通过委托管理、联网结算和异地经办等办法,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妥善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4.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合理控制统筹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杜绝医药费用虚高现象。建立统筹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调剂金制度。加强统筹基金的社会监督,收支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5.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到2011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按照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风险调剂、政府主导推进的原则,根据试点情况和进展要求,研究探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有效实现形式。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政策、实施方案与其他两个市区统一。

  6.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全覆盖的救助成效,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到2011年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要达到人均9元。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积极推进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衔接,积极推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住院即时救助,方便困难群众。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当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建立并完善外来困难务工人员、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四)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2010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街道)卫生院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医疗机构要为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提供方便。2010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2.执行药物统一招标采购供应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3.强化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力度,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的统筹谋划。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优化就医环境和条件,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引入人民调解调处医疗纠纷,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要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亏损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享。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的医疗欠费,财政、卫生部门核定后给予补助。对新建、改(扩)建区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建设项目,其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预算安排。

  3.切实加强骨干医疗机构建设。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完成区疾控中心、永中街道卫生院、天河镇卫生院建设,加快推进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沙城镇中心卫生院、瑶溪镇卫生院新(迁、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继续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加强监管,规范执业。制订民营医院发展政策,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四、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成立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发改、卫生、社保、财政、人事、药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抓好组织落实,要切实把卫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发改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医药价格等工作。卫生、药监部门要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资金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

  (三)积极开展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从2010年开始,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加强财力保障。区财政局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根据中央和省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各级各类资金要统筹使用,切实保障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所需的各项资金收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2010-2011年将继续投入2.24亿元。

  (五)加强宣传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社会性都很强,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医改政策的基础上,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主题词:卫生  改革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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