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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小额工程项目建设运作流程规定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小额工程项目建设运作流程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龙湾区小额工程项目建设运作流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镇(街道)招投标中心以及经批准设立的部门招投标中心负责区属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政府和集体投资的小额工程等项目(以下统称小额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二条  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立项、安排资金预算、组建项目招标小组、组织招投标工作、标后管理、竣工验收、办理决算等工作。

  招投标中心应提供招标评标场所并监督、配合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接受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标、公示拟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有关合同、文件存档等工作。

第二章  招投标项目的提出

  第三条  工程立项指具有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特殊情况可经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村集体投资工程项目要经村两委提议讨论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工程项目和工程资金安排表决通过。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四条  部门和镇(街道)牵头的招标项目应当由该单位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等组成项目招标小组,在镇(街道)招投标中心的配合下开展具体招标工作。

  村集体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小组由村两委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各派1人以上组成。

  第五条  项目招标小组填写《招标项目计划报批表》报镇(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进入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在本部门组织招标的报该部门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招投标项目的组织

  第六条  公开招标的一般采取委托代理招标(自行招标的报同级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人应审核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标底一般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七条  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人应同时在工程所在的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招标人所在部门信息公开网、龙湾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招标公告。村集体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人应同时在工程所在的村(居)和镇(街道)政务公开栏、龙湾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招标小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八条  公开招标项目接受报名、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出售招标文件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7天。资格审查可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章  开标和签订合同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镇(街道)职能科室人员各1人以及区工程建设专家库里抽取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办法应遵循最优价中标的原则。可采用基准价评标法或经评审的合理低标评标法,招标小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灵活采用和创新。

  第十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招标结果在单位网站、镇(街道)、村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安全承诺书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章  招投标项目的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招标小组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包括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严格的监督、考勤,确保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到岗、到位。

  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项目负责人等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招投标时的规定到岗、到位,不得擅自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工程量增加原则上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特殊情况须经建设项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村集体投资工程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的结算可以由建设单位牵头委托中介单位协助办理,对结算价格超出合同价格的应进行集体研究,村集体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往来须进入村帐代理中心核算。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原材料合格证明、检测资料、隐蔽验收、设计变更、竣工图等涉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控制资料、招投标有关资料应及时由招标人整理归档,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应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形成的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局商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龙湾区小额工程项目建设运作流程图

  2.招标项目计划报批表


龙湾区小额工程项目建设运作流程图

  

  附件1

  部门、镇(街道)50万以下小额工程

村(居)50万以下小额工程

工程立项、安排资金预算

成立项目招标小组

  办理手续进入招投标中心

委托招标代理组织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接受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开标、评标

公示拟中标单位

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施工等有关合同

进行标后管理

竣工验收、办理结算

工程完工、有关资料归档

  附件2

招标项目计划报批表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预计招标时间

项目投资预算

招标小组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项目概况

相 关 文 件

  □立项审批(文号) □村两委会会议纪要□村民(代表大会公决书)

申请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招投标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招投标中心、村财会计代理中心各一份,上报时请附村民代表大会公决书、项目预算情况报告。


  主题词:监察  工程  规定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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