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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龙湾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的要求和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十大任务”,全面启动新一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结合龙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的新定位,切实转变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意识,合理规划农贸市场的布局,把农贸市场的提升发展工作作为一项回应民声、顺应民心和彰显民本的重要举措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由盈利性商业业态向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基础设施转变。

  二、总体目标

  以“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为导向,以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湿”的现状,解决市场无主、规范无章、经营无序、管理无为的弊端为目标,以“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体制改革、硬件升级、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按照“政府牵头、街道负责、部门协助、村居落实、工商督办”的工作原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规范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有序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努力提高农贸市场登记率、达标率、诚信率,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

  根据《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改造后的农贸市场要达到以下目标:总体布局合理;人流、物流通道宽畅;地面铺设防水、防滑、易清洗、易干燥的材料;灯光明亮;摊位整齐规范,适应各类商品经营需要;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设流水冲刷装置;熟食及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对集中,有封闭隔离设施,有更衣与洗手消毒装置和温度控制设施,符合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要求;采光、通风良好;给排水通畅;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检测室、服务台、投诉处、公平秤、指示牌、垃圾箱(桶)等附属设施齐全;市场内饮食(摊)店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市场周边停车场地设置合理。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出发点,完成新建或者改建居民生活区的农贸市场配套,并根据市场周边规划人口、服务半径以及消费需求调整布局,实现农贸市场社区化,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二)推进设施改造。按照高标准设计、严要求施工、快节奏推进的原则,注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在计划时间内,全面实施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改造。要树立科学设计的理念,既要符合农贸市场的标准规范要求,体现实用性;又要根据所在区域和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突出人性化、个性化的设计,彰显市场特色。

  (三)确保食品安全。督促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户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积极推行和逐步健全食品准入、定性检测、信用分类和电子监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追溯和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要发挥农业、工商、城管与执法、卫生、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强化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实现市场内外的联合共管。

  (四)强化社会责任。对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在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者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要预留市场维修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五)引入新型业态。积极引入农贸市场合作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对接、连锁配送、设立直供直销点等新型业态,完善“菜园子”和“菜篮子”对接机制,市场内蔬菜经营要按不低于10%的摊位数设立平价直供点。鼓励引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主动引导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实现市场品种的多元化配置。

  四、实施步骤

  根据农贸市场的建筑形成和使用年限、群众的实际需求、农贸市场所处的地理区位和周边配套情况,整个改造提升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1年)。各街道办事处对各辖区市场情况进行排摸,掌握基本情况,并按照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的要求,根据区政府提出的“提升一批,新建一批,整合一批”的要求,对各自辖区农贸市场进行分类汇总,报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启动中心区农贸市场建设。通过改造提升,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和信息化管理制度、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制度、进货查验和准入台账制度、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农产品价格公示制度、产销对接直供制度。完成罗东(郑宅)农贸市场、永中城南农贸市场、沙城七五农贸市场、沙城五甲农贸市场、永兴康二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任务。

  (二)第二阶段(2012年)。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对列入新一轮改造提升的装修类农贸市场,完成提升工作任务,并加强已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后续管理及推进星级市场创建工作。由街道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将列入撤并的农贸市场进行取缔。

  (三)第三阶段(2013年)。继续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拆建的农贸市场,完成提升工作任务,并加强已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后续管理及推进星级市场创建工作。至此全面完成全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按期完成改造的,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核定的实际投入金额,由区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新建、拆建类市场按每平方米最高限1500元标准,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装修类市场按每平方米最高限800元标准,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

  (二)切实解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涉及的相关问题。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过程中碰到的以下问题,区有关部门要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涉及市场产权不清晰的,按照搁置产权,先改造后析产的原则进行。

  2.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涉及的招投标手续,有关土地、规划等手续审批,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招投标手续在街道组织实施。

  3.农贸市场改造和新建视同公建配套项目。

  (三)加强农贸市场产(股)权监管。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在农贸市场改造后如转让农贸市场产(股)权或改变用途的,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六、职责分工

  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按照“政府牵头、街道负责、部门协助、村居落实、工商督办”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工商、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卫生、城管、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制订农贸市场3年改造实施计划,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

  (二)工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工作的督查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方案;督促检查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进度;组织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的验收、投资审计和补助资金发放;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管。

  (三)财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规划部门:参与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的编制,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的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批审核工作。

  (五)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农贸市场相关手续的审批审核、管理工作。

  (六)质监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计量器具管理。

  (七)卫生部门:参与农贸市场选址、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制订农贸市场卫生标准,牵头落实《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八)城管与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农贸市场和流动摊位,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贸市场是带有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交易平台,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街道、各部门要从实现“六城联创”的高度出发,将农贸市场改造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菜篮子”商品购物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调整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促检查等日常事务,以确保全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集一次,主要是通报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情况,研究解决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四)纳入年度考核。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作为区政府对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由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加大改造提升的力度和进度。

  (五)制订过渡办法。市场举办单位要将拟改造的市场名单、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经营情况、所需经费、过渡场地、施工组织、改造工期、周围环境、应急预案以及改造后的摊位安置等进行详细调研和科学论证,制订临时性过渡办法,以减少经营户损失,保障消费供应。

  (六)落实奖惩措施。对获得各类市场荣誉的,按照区政府相应文件予以奖励。对列入改造计划,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其中延期一年的,区财政补助减少为20%;延期两年的,区财政补助减少为10%;在改造提升工作结束时(2013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的,区财政不予以补助。

  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标准经费补助程序由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贸市场△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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