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龙湾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15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湾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温政函〔2011〕67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撤销状元镇、瑶溪镇、沙城镇、天河镇、灵昆镇等五个镇建制。建立: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机构 建立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