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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排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化学原料和医药中间体等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并填写附件《化学原料和医药中间体等生产企业的排查表》,有关内容于530上报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86968535)。排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区安监局。

   

附件:《化学原料和医药中间体等生产企业的排查表》

 

 

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化工企业 排查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8印发

附件:

《化学原料和医药中间体等生产企业的排查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生产主要产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温安监管201166

 

转发关于开展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安监局负责此次安全检查的总体组织工作,并组织专家组负责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配合市局做好有关工作,负责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化学原料和医药中间体等生产企业的排查,并组织专家对涉及危险工艺的上述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填写《通知》附件123有关内容630日前上报市局矿危处(联系电话:88965128)。

三、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协助市安监局开展工作;各有关安全评价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协助各自安评、设计、施工单位的企业做好此次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级安监部门、有关单位及专家要严格按照省局和市局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次安全检查。各级安监部门、有关企业要结合《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114号)和《温州市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好有关工作。

五、此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当地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对存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于存在严重隐患并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企业在消除隐患整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治过程的安全。

 

 

 

0一一五月十一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174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4月10,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生物素生产车间因生产工艺落后,三光气溶解釜温度控制不当,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氯化氢气体和光气外泄事故,造成14人不同程度中毒或住院治疗。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到位,生产工艺和自动化控制水平低,安全应急处置不当、岗位应急培训教育不落实,对建设项目化工工艺安全性重视程度不够,设备设施的设计、使用和运行维修中不遵守标准规范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彻底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等。危险工艺指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公布的光气及光气化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

    (二)检查内容。检查企业内部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检查生产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和保障性、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可控性、安全管理的完整性和执行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不足。具体检查危险工艺装置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安装,是否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方式,重点参数是否监控到位;检查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处于在线运行状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浙江省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特别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采用代码、符号等方式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检查是否存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中间产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等。具体详见《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各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检查、省局适时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专家请各市安监局结合企业类型特点在《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浙安监管危化〔2010117号)中选择邀请。

    三、检查要求

    (一)认真排查,督促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各市安监局要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车间一线,详细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类登记建册,及时有效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对存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必须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绝不允许出现违规冒险生产的现象。

    (二)结合实际,有效推进。结合本次检查活动有利时机,加大推进化工安全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推进城镇密集区化工企业的搬迁,推进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使用,通过对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使用情况的排摸,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工艺重点参数的控制,切实提高安全控制水平。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于630前完成检查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下一步工作措施。请各市于710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涉及各种危险工艺的具体企业名单、《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省局危化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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