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8日
龙湾区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区政府“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创新型城区的目标,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支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全面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为龙湾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显著改善创新环境,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形成一批创新精神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创新成果丰富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引领全区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确立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科学选择和大力发展激光与光电、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对经验收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按《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温龙委发〔2010〕47号)文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863”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级科技项目,按温龙委发〔2010〕47号文件相关规定,区财政予以经费配套。
2.树立自主创新政策优惠导向。按温龙委发〔2010〕47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省、市、区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对列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10万元;通过考评,列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5万元;通过考评,列入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再奖励5万元。切实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切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功勋企业、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和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中,评选条件中的年销售额和实缴税费分别下浮20%和10%。每两年评选一次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当选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3.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扶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按温龙委发〔2010〕47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经科技系统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企业组建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产业技术联盟,促进重点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省级考核认定的,区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
(二)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
1.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和培训。通过挖掘和培育,使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能够明确认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提早进行准备,争取顺利通过认定。通过专项培训,使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按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要求进行财务核算,进行持续的自主研发和人才吸收培养,确保复审顺利过关。
2.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3.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帮扶力度。依托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举办高新技术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和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员工学历教育、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活动,多形式、多方位的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三)完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龙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大楼建设,争取年底主体工程结顶,2013年投入使用。配合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科技局做好温州市海洋科技创业园建设。积极开展温州市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前期工作,争创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抓好龙湾区科技创业园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在年内落实选址。龙湾区科技创业园将重点引进国内大院名校在我区设立科研孵化中心和中试基地,在本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相关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2.推进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加强国家火炬计划龙湾阀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区财政每年安排经费重点支持基地内发展高参数特种阀门产品与技术,促进产业升级;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支持基地广大中小企业向骨干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聚氨酯(高分子材料)、生物制药等行业集聚,适时发展新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