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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2012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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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2012年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2012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龙湾区2012年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0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12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危化〔201244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为契机,以《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为总要求,围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力争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

(二)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的有效落实。

(三)督促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企业搬迁关闭年度计划的有效落实,并确保搬迁关闭期间的安全生产。

(四)加快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步伐,力争年内所有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涉及15种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用,确保年内全部改造完成。

(五)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除患成效;切实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规范化,提高监管效能。

(六)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活动,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七)提高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品种、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尚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尚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储存)企业;涉及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属于城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列入年度搬迁关闭计划的单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一是企业合法合规性。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程序和阶段性工作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二是企业及装置的区域适应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划区域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三是企业安全控制系统先进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品种的装置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并处于适用状态。四是设备设施适用性。企业是否根据实际装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区域)是否使(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五是法定检测检验有效性。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是否有效。六是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七是操作规程严密性。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作业、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工艺装置作业、用火登高用电等特种作业是否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八是人员条件符合性。企业从业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并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员工培训教育是否落实。九是应急管理针对性。企业是否针对实际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是否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和“两牌一箱”,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十是隐患事故警示性。企业是否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规设立“隐患整改告示牌”,发生死亡事故企业是否依照规定设立“事故警示牌”。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包括市属企业的下属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石油、中石化和中航油公司下属油库、加油站的隐患排查治理由中石油、中石化和中航油温州分公司负责开展,区安监局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2.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至少要聘请专家进行一次以上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并经有关专家或评价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企业采用的工艺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评估和分析。鼓励开展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应用和国外专业公司安全咨询。

4.组织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查找先天设计缺陷和不足。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品种的装置要按要求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应用,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

6.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7.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8.开展危险作业场所“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在厂区范围内明确危险性和禁止性提示、安全路线区域提示、应急处置提示。

9.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排查隐患、处置事故初发状态、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

10.结合《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按照总局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企业每季度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后,必须在季度末10日内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区安监局报告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必须在430日前完成并上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适用或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附后)。

() 各街道办事处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部署落实,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对未严格落实工作的企业,及时通报、约谈,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分类监管,实施分级跟踪督办;督促重大隐患严格“五落实”要求,必要时,报区安监局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

5.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性规范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引导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6.按照工作要求,全力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步伐。

7.依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要求,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

8.制订执法工作计划,完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并建全安全检查记录等台帐,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夏季高温、台风雨季及节假日等特殊时节的监督检查,并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9.加强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单位和城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指导服务。

10. 围绕全市重点区域危化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工程,积极协助做好辖区内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以及油库、加油站的调研工作。

11.收集汇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分析通报工作。71前,各街道办事处须书面向区安监局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年中和年末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1-2次的抽查和督查。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请于55前报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10月份)。按照方案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治理监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并按照规定及时治理,尽早消除隐患。115前,将本企业全年隐患治理情况书面报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阶段(5-11月份)。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1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于1110前报区安监局(审批科)。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是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克服消极和厌战情绪,积极全面动员,强化跟踪督导,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要求,力求以点带面,认真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开展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加强事故报告和原因分析,并依法加大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严防事故重复发生。

(三)强化责任,夯实基础。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员查隐患”、“反三违”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成为企业自觉意识和日常行为。要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化工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步伐,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按照“一企一档”要求,不断健全监督检查基础台帐和档案,掌握总体安全状况,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措施,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各街道办事处在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指导的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主动通报,有效形成部门监管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发现存在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建设行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报加强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查处,继续保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压态势。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全面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积极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面深化。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2.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3.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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