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142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及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区查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二章督查
第三条督查的目的是构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实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督查工作由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查无办”)组成的督查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督查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检查了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条 督查的内容:
(一)抄告登记、月度报表、处置反馈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体情况;
(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
(四)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阶段性特点和新动向;
(五)督查督办情况;
(六)专项工作检查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督查可采取现场督查、听取汇报、会议督查、上报材料等形式。
第八条 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督查标准进行逐项打分,按照得分情况确定总体评价结果。总体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对区查无办函告的属于部门行政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第十条各街道、各部门每月要认真填写《查无工作月进度表》,并于当月底将报表报至区查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