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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 知
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省、市、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力推进“三生融合·幸福龙湾”和“平安龙湾”建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领域重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 危险化学品。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2. 非煤矿山。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烟花爆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