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巩固我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成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9〕179号)精神,决定对我区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流程再造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整体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以完善便民、利民运行机制为首要目标,全面再造我区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构建规范、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2.依法规范原则。依据《行政许可法》,合理界定各部门之间行政审批的权责分工,理顺行政审批关系,优化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3.分类指导原则。对基建、市场准入等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利用集中审批优势,创新并联审批等方式,减少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力量从源头上重新梳理,再造内部流程。
4.重点突破原则。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又要抓住重点、实现突破。抓住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最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科学设置审批服务流程。
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高即办件事项比例。承诺件事项除需实地勘查、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和集体研究外,总体达到审批环节压缩1/2,办理时限比法定压缩1/2,申报材料减少20%。
三、主要措施
1.再造行政审批事项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照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目标,修订部门内部流程,依法重新梳理和设置行政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等。
2.再造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由区审管办牵头,区法制办等部门配合,修编工商注册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主要对内资企业设立审批、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经营性建设项目办理开工手续、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办理开工手续、农业项目审批、企业银行账户设立,企业办理用水、用电和用气等11类重点领域审批服务流程进行再造。
3.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审批服务再造流程经审定后,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区行政审批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具体要求
1.精简审批环节。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要坚决予以核减;对通过后期监管可以解决的环节坚决予以核减;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行政审批服务环节,要坚决予以合并。
2.压缩审批时限。结合当前平均办理时限,单个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留有较大空间的,进一步减少承诺时限。对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的核准事项,原则上改为即办件。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若前面环节非后面环节的必要前提,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对程序复杂的审批事项,分成若干平台,明确每个平台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实行跨部门联合审批,压缩办理时限。
3.减少申报材料。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有具体规定的,结合我区实际合理设定。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不合理要求的材料、同一事项和同一审批链上重复提交的材料。法律对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没有具体规定的,依据法律条件结合我区实际合理设定。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文件的,应当简化为表格形式;确实无法简化的,必须对要求提供的材料作出明确规定。
4.提高办事效率。法律法规规定审批事项需要实地勘查、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检验检测、公示、集体研究等中间环节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集体研究等影响办事效率的中间程序,对确属重大或疑难项目需要集体研究的,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根据通知内容认真填写附表,并设计好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表,将填好的附表及相关事项申请表(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上公章)于4月23日前报送区审管办(附一份电子文档发至邮箱:lwsgb@126.com)
附件:1.龙湾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2.龙湾区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
3.龙湾区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比较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龙湾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
审批依据 | ||||||||||
申报条件 | ||||||||||
办理程序 | ||||||||||
申报资料 | ||||||||||
承办时限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咨询电话 | |||||||||
其他信息 | 受理地点 | 受理人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经办科室 |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
说明:受理地点为部门、部门窗口、审批中心、基层站所等,经办人、审核人为两人以上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明确。并要明确主副岗职位。 | ||||||||||
附件2
龙湾区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
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全称 | 办公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
分管领导 | 办公电话 | 监督投诉部门 | 办公电话 | |||||||||||||
窗口责任科室 | 科长(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情 况 列 表 | ||||||||||||||||
序号 | 事项编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子项编号 | 子项名称 | 办件类型 | 备 注 | |||||||||
即办件 | 承诺件 | 上报件 | 联办件 | |||||||||||||
1 | ||||||||||||||||
2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质监部门统一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
2.事项编号具体规则由部门组织机构代码加事项顺序名称组成,本次改革确定后的编码今后不可随意更改。
3.如项目不包含多个子项,则不须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列表”中的“子项编号”、“子项名称”栏目内容。
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即办件”:本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承诺件”:本行政机关不能够当场作出决定,但已承诺时限办结的行政审批项目;“上报件”:本行政机关作初步审查、须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联办件”:须多个行政机关联合或前置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5.法定时限: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以三轮审改承诺时限为基础。
附件3
龙湾区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比较表
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子项编号 | 子项名称 | 审批环节(个) | 申请材料(项)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再造前 | 再造后 | 再造前 | 再造后 | 法定 时限 | 再造前承诺 | 再造后承诺 | ||||||||
1 | ||||||||||||||
2 | ||||||||||||||
合计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如事项不包含多个子项,则不须填写“比较表”中的“子项编号”、“子项名称”栏目内容。
2.对行政审批环节没有精简、申报材料没有减少、办理时限没有压缩的,须在备注栏说明理由。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