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2010年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0年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4〕81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37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永中街道、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海城街道、状元镇、瑶溪镇、沙城镇、天河镇、灵昆镇、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农林局、区食药监分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三大队、市烟草专卖局龙湾专卖管理所。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考核方法。
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二)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整治成果两个部分。考核内容附后。
三、计分办法
(一)基础工作为35分;
(二)整治成果为65分;
(三)附加分为10分
1.创新工作、新的举措、好的经验和做法得到区委区政府、市级、省级肯定的、予以推广的分别加2分、3分、5分。
2.按照工作量大小酌情加分,总户数多的前五名,分别加5、4、3、2、1分。
3.加分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考核奖惩
(一)整治工作考核单列,纳入各镇(街道)目标考核责任。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10个镇(街道)和11个部门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出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整治不力,出现以下情况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1.辖区(行业)出现群体性无证无照经营举报投诉5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2.辖区(行业)存在严重无证无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辖区(行业)内某一地段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严重,被市级(含)以上政府通报批评的;
4.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不积极落实,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
(四)考核分数低于80分,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
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一) 基 础 工 作 (35分) | 1.组织领导 | (1)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有专门分管领导和组织机构(查无办),有相对固定的专门工作队伍(2分);(2)针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整治重点,全年组织集中整治不少于2次(3分);(3)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组,责任到人(2分)。 | 7分 | 机构不健全、组织领导不得力扣2分;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扣1分,每年组织集中整治少1次扣1分;重点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扣1-2分。 |
2.宣传发动 | (1)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1分);(2)在辖区集贸市场和无照突出的区域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及时张贴、发放专项整治公告和有关宣传资料(3分);(3)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1分)。 | 5分 | 没有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的,扣1分;宣传不到位,酌情加1-3分。 | |
3.制度建设 | (1)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排查摸底工作,实行月抄告制度,镇、街道及时将排查摸底掌握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单报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领导小组办公室(7分)。 | 16分 | 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没实行月抄告制度扣2分,名单有遗漏、不准确的,每户扣0.1分。 | |
(2)各镇(街道)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检查台帐、经营户名册(3分),各镇(街道)村积极为经营户出具符合条件的场所证明(3分)。 | 未建立台帐、名册的扣2分,台帐不健全,扣1分。对符合条件的场所出具证明出现推诿的,酌情扣1-3分。 | |||
(3)建立考核奖励工作制度,并落实经费保障(3分)。 | 未建立考核奖励制度的扣2分,经费未落实的扣1分。 | |||
4.信息报送 | (1)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每月排查、整治工作报表(4分);(2)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整治工作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3分)。 | 7分 | 迟报、漏报、错报的每次扣0.5分,信息少1条扣0.5分。 | |
(二)整治成果(65分) | 1.查处率 | 实地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以3月31日无证无照存量作为基数,实现总量下降20%以上、存量降低30%以上、增量控制在10%以内的工作目标(50分)。 | 65分 | 实地督查考核时,发现无前置无照每户扣0.5分、有前置无照每户扣0.3分、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扣0.2分、没亮照每户扣0.2分;无证无照经营存量降低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增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 |
2.专项执法行动 | 及时组织力量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的各项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15分)。 | 专项执法行动未开展的每次扣3分,工作不到位每次扣2分,开展不及时每次扣1分。 |
龙湾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对象:区有关部门)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一) 基 础 工 作 (35分) | 1.组织领导 | (1)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有专门分管领导和组织机构,有相对固定的专门工作队伍(2分);(2)针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特点,根据自身职能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整治重点,全年集中整治不少于3次(2分);(3)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组(队),责任到人(2分)。 | 6分 | 机构不健全、组织领导不得力扣2分;整治工作无方案、无计划扣2分;集中整治少1次扣1分;重点不明确,责任到位,加1-2分。 |
2.宣传发动 | (1)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2分);(2)结合自身职能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3分)。 | 5分 | 没有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的,扣2分;宣传不到位,酌情加1-3分。 | |
3.制度建设 | (1)实行月抄告制度和落实工作,及时将排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单抄报无证无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做好疏导登记、审批、查处取缔等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0分)。 | 17分 | 没实行月抄告制度的扣2分;名单有遗漏、不准确的,每户扣0.1分;对查无办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未及时处理和反馈意见的每户扣0.2分;工作未落实,市查无办发函督办的每件扣0.5分。 | |
(2)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检查台帐,并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经营单位名册(5分)。 | 未建立工作台帐和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册扣3分,台帐不健全,扣1-2分。 | |||
(3)建立考核奖励工作制度,并落实经费保障(2分)。 | 制度未建立扣1分,经费未落实扣1分。 | |||
4.信息报送 | (1)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每月整治工作报表和每季上报阶段性小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汇总后将整治情况进行通报(4分);(2)每年上报部门整治工作信息不少于6条(3分)。 | 7分 | 迟报、漏报、错报的每次扣0.5分,每少1条扣0.5分。 | |
(二)整治成果(65分) | (1)按照职责分工完成任务。以3月31日无证无照存量作为基数,实现总量下降20%以上、存量降低30%以上、增量控制在10%以内的工作目标。 | 35分 | 无证无照经营存量降低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增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2)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予以登记审批、查处取缔、处理落实。 | 30分 | 对查无办抄告的无证无照户未予以落实的,每户扣0.5分。 |
主题词:经济管理 无证无照经营整治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