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龙湾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2010年龙湾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0年龙湾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九部门、省十厅局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推进温瑞塘河污染整治工作,推动我区加快形成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深化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和非法企业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污染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小化工、小电镀、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在历年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特别是2009年专项检查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与排污申报成果,全面排查生产原料、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调查有色金属、铅酸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合成革、化工、电镀、拉管、拉丝、危废处置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等,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摸清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整改责任,分阶段、有步骤地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同时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3.结合“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积极推进温州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抓紧落实蓝田电镀基地企业入园生产,加快海城电镀基地建设。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今年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4.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5.认真梳理近年来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和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依法关停;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6.开展2010年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非法电镀、拉丝、发黑、小褪色、废塑料洗涤业、化工原料桶清洗点的打击力度,防止反弹回潮,遏制污染转移。

  (二)强化环境监管,积极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

  1.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镇(街道)、本部门的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突出加强对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基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管网完善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水质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污泥的违法行为。同时,要确定一批造纸、印染、化工(农药)行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作为重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2.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重点加强火电、热电、大吨位锅炉等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的单位,除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应依法追缴排污费,取消脱硫优惠电价。

  3.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化工(农药)、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的淘汰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加强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

  1.进一步加快基础工程建设,加大温瑞塘河片区排污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工业、餐饮业污水纳管工作,逐步推进涉河农业、畜禽业、生活污染面源治理。综合运用清脏治乱、工业污染整治等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好河道黑臭、垃圾入河等塘河水环境热点问题,切实改善塘河环境面貌。

  2.严厉打击温瑞塘河涉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贸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察部门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排查调处环境纠纷;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市政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管理;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打击取缔各类环境污染严重的无证无照生产点;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电力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对企业私自搭电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区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要负责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要加大对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力度。

  (二)加强挂牌督办,强化案件管理。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对往年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加强后督察,限期整治落实。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后督察和公示制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综合整治,强化政策引导。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消费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和“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环保专项行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全面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至9月)。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同时,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九部门、省十厅局和市政府对我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0年11月1日前报送区生态办(联系电话:85980281,传真:85980285,电子邮箱:lwhjjc@163.com)。


  主题词:环保  企业  整治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7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903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