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瑞塘河义务护河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顺利完成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切实加强对我区塘河整治工作的监督,营造全民治河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温瑞塘河义务护河监督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河、科学治河、全民治河”要求,全面完善温瑞塘河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全民治河理念,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全面实施义务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分段义务监控、义务管理、义务考核、义务问责,强化事前管理,有效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全区塘河断面水质、河容河貌明显改善,为加快建设宜商宜居现代化滨海新城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岸长度及周边居住实际情况,按照管理的难易程序,聘请一定数量的义务护河监督员组建一支义务护河监督队,协助镇(街道)对塘河整治工作进行义务监督管理。义务护河监督员人数原则上按照每个沿河行政村(社区)配备1至2名义务护河监督员确定。

  (一)义务护河监督员的条件和聘任程序。义务护河监督员的基本条件:沿河村(社区)的热心居民、退休干部职工或老党员;在地方上有一定的威信,社会责任心强,热爱塘河保护管理事业,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符合义务护河监督员工作要求。义务护河监督员的聘任程序:自愿申报、老人协会推荐,村两委审核,镇(街道)审定,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

  (二)义务护河监督员的职责。日常职责包括监督河岸与河面保洁、河岸周边违法建设行为、绿化管理、排污变化情况及相关反弹现象等,同时,还要担负起对沿岸周边企业、店户、居民进行塘河整治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责任。义务护河监督员每日全面巡查责任区域2次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村(社区)、镇(街道)职能科室,以便相关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义务护河监督员的管理。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义务护河监督员的日常管理,落实护河监督任务。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护河监督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义务护河监督员聘期为一年,聘期届满由各镇(街道)进行考核,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义务护河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解聘: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其他公务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健康问题、工作冲突等原因不适宜义务护河监督员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区河道实施义务护河监督机制管理,是全面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温瑞塘河义务护河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根据温瑞塘河义务护河监督机制的要求,认真制定辖区护河监督员管理细则(报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于6月30日前完成义务护河监督队的组建任务。区水利、环保、市政园林、城管执法、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依法打击涉河沿河违法行为与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温瑞塘河义务护河监督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镇(街道)要设立温瑞塘河义务护河监督管理工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义务护河监督管理和河道整治工作的开展、推进及奖励。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平时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按各部门的职责及义务护河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对各镇(街道)义务护河监督工作实施奖励。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温瑞塘河  义务护河  机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902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