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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扎实推进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区基层农业(包括林业、渔业、水利,下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镇(街道)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因此,全面推进全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2010年基本建成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保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三农”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加快建设、全面到位的思路,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为我区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二)总体要求。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以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支撑、有保障的建设要求,提高区一级、强化镇(街道)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力争到今年10月底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全面覆盖区、镇(街道)、村、户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区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动物卫生防疫保障有力、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我区现代生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一)加强区级农业服务机构建设

  1.健全农技推广机构。进一步健全区级农技推广专业机构,深化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制度,充实技术力量,加强指导和服务能力。人员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2.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加强龙湾区植物(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健全机制,配足人员。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尽快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坚持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协调,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建立“三位一体”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整合现有镇(街道)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林业、畜牧兽医、农机、农经等)人员、编制,建立完善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一般可称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在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大且基地相对集中的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快速检测点。

  2.工作职能。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

  3.编制、人员及经费。按照充实农技推广、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原则,整合现有相关人员,对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定编定岗。各镇(街道)必须配备专职畜牧防疫、植物检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人员,整合后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人员调整充实,公开招考专业对口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农技队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村官。对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防疫员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强制免疫、疫情测报、产地检疫协检等基础性动物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三)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服务站站长,配备专职副站长和农业服务助理员。村级农技推广和植保助理员由专职副站长兼任,畜牧兽医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助理员由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或村干部兼任。专职副站长享受村委会副主任经济待遇。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建立村组农业服务网络,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

  (四)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延伸作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中培养乡土人才,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的示范户、辅导员。积极发展兽医诊疗、植保、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各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1-5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对象。

  (五)规范运作方式

  建立以农技人员为主体,镇(街道)干部、村干部、乡土人才、种养殖大户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到位的农业服务运行机制。继续实施责任农技推广制度,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镇(街道)责任农技员的主要精力用于农业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实行区农业主管部门、镇(街道)、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方式。

  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一)落实办公条件

  重点落实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实现农技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保证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地开展各类公共服务。加强村级服务站的办公、宣传以及培训、信息等设施建设。

  (二)建立试验示范基地

  根据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分布,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由推广机构自办或依托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原则上各主导产业要建立一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重点镇(街道)建立一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场,村级重点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

  农业技术指导员、首席专家指导员、镇(街道)责任农技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带动能力,要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其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和政策宣传员,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三)提高人员素质

  建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区、镇(街道)农技人员及村农技推广助理员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农技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

  五、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建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龙湾区构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加强政策保障

  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基层农技推广特点,鼓励农技人员创业创新、开展技术承包、创办科技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农技人员技术特长。出台考核奖励政策,对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经费保障到位、工作业绩显著的镇(街道)给予奖励,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三)落实建设经费

  区政府安排一定的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级和试点镇的补助,以及作为对工作开展较好镇(街道)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拟定方案(2010年6月-8月中旬)。

  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召开座谈(研讨)会、个别交流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掌握底数,起草方案。做好与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展开试点、出台方案(2010年8月下旬至10月)。

  确定灵昆镇为“三位一体”建设试点镇,9月上旬前完成试点。出台方案。9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实施,全面完成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和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示范点建设。

  第三阶段:检查督查阶段(2010年10中旬至10月底)。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对各镇(街道)“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反馈给各镇(街道)。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1月)。

  各镇(街道)根据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和完善,努力提高“三位一体”农业公共体系的服务水平。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公共服务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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