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近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2010年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任务》(温委办发〔2010〕78号),将“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任务。为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示范镇(街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示范镇(街道)的重要意义
农村气象灾害多,受灾地域广,防灾力量弱,防灾减灾任务艰巨。以气象防灾减灾为抓手,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示范镇(街道)的重要性,发挥基层组织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全面推进新时期气象为农服务各项工作。
二、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各镇(街道)、各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道)必须通过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同时鼓励企业、学校、车站、医院、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申报认证,各企事业单位、行业、个体实行自愿申报。区应急办与市气象局业务处组成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专家评估组,负责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单位的审核。
凡具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条件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市气象局初审,邮编:325027,联系电话:88312978,传真:88324505,E-mail:wzqx121@163.com。市气象局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签署评估意见由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专家评估组审核。凡具备合格条件的,将认定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由区政府、市气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和标志。证书和标志均标明“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通过认证的单位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吊销认证,收回认证证书和标志。
三、气象防灾减灾示范镇(街道)建设标准
今年开展创建1个“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示范镇(街道)”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向其他镇(街道)逐步推进,同时积极创建“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一)“气象防灾减灾示范镇(街道)”建设标准主要包含以下6方面内容:
1.气象防灾减灾职责落实到位。有分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2.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到位。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立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
3.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到位。有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所辖各村有气象信息员,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有气象联络员。
4.气象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到位。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
5.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过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每年组织一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6.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到位。有科普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讲座。
(二)“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标准主要包含以下6方面内容:
1.气象防灾减灾职责落实到位。有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案,有经费用于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
2.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到位。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有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设备管理、联络员职责和任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到位。有一名气象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明确区域内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等)联系人,能及时收集由气象引起的各种灾害受灾情况和气象服务需求,并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
4.气象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到位。可通过网络获取当地最新气象监测信息,有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
5.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过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每年组织一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6.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到位。有科普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讲座。
四、创建工作验收程序
创建工作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气象局业务处负责示范镇(街道)、社区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核查验收。
1.申报。已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且达到创建考核标准要求的镇(街道)、社区,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市气象局申报,邮编:325027,联系电话:88312978,传真:88324505,E-mail:wzqx121@163.com。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工作总结、台帐、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2.预验收。市气象局业务处会同区委农办、区应急办等单位进行预验收。对达到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5、6)90分以上的单位,可组织向市气象局申报验收。
3.验收。市气象局业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镇(街道)、社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负责将通过示范镇(街道)、社区核查验收的材料报送省气象局审批。
4.受理截止时间。上报示范镇(街道)、社区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中旬。
五、切实落实新农村建设气象工作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新农村建设气象工作。要结合地方实际,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与沟通。要明确任务、逐项分解、落实责任,按进度实施,保障新农村建设气象工作顺利推进。
(二)试点单位要针对气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深入调查研究,倡导好的经验,破解建设难题,努力提高新农村建设气象工作水平,为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积累经验。
(三)区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和联系,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与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附件:1.龙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2.龙湾区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3.龙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4.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街道、社区)验收申请表
5.示范镇(街道)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
6.示范社区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