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龙湾区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进一步促进煤炭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5号令)、《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浙经贸建冶煤〔2006〕150号)和《关于印发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严厉打击和制止煤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偷税漏税、低价倾销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煤炭销售环节,从源头上帮助用煤企业降低能耗,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确保我区煤炭经营健康有序运行,确保我区用煤能耗明显下降。
二、整治重点
(一)查处煤炭销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骗手段进行经营的行为。
(二)查处用煤企业一味强调降低成本,无序要求低价购入工业用煤,而忽视用煤质量,导致用煤能耗上升的行为。
(三)查处煤炭经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商业贿赂、偷税漏税、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2010年9月份至11月底,集中时间对全区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用煤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治,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教育宣传阶段。时间为9月至10月上旬。召开全区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点;认真做好煤炭经营企业和重点用煤企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要掌握掺杂使假煤炭经营企业的情况,为下步整治工作做好准备。及时召开全区煤炭经营企业业主座谈会和用煤大户企业业主座谈会,宣传有关政策法规,重点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煤炭行业行规行约》,提高经营企业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开展对用煤企业锅炉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自律意识。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10月中旬。各煤炭经营企业与用煤大户企业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要查找煤炭销售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掺杂使假、数量短缺、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用煤企业是否强调降低成本,购入不符合标准大卡的工业用煤,导致用煤能耗上升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区经贸(交通)局。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根据全区煤炭经营企业分布情况,区经贸(交通)局牵头,聘请专家,会同区公安、统计、环保、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温州市煤炭商会,对煤炭经营企业及煤炭企业堆场开展检查,同时采集煤炭样品进行检测,作好检查台帐记录,检测结果将作为今年年审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一般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对重点用煤企业,将派人前往企业采集煤炭样品进行检测,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后,证实是因企业使用不合格煤炭造成能耗上升的,要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