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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科(室)、有关渔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初级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我局根据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了《龙湾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2年7月24日

龙湾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2012﹞1号)、市海洋与渔业局《龙湾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2〕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产环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全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建立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格局,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得到健全,初级水产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促进全区渔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1. 积极指导、主动配合各街道,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区实行分区划片、负责包干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 联合发动、引导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 深入基层,指导规范渔药使用,强化“检打联动”机制,杜绝违法使用禁用药和滥用渔药或保鲜剂行为,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4. 进一步深化、细化初级水产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初级水产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达到100%。

  5. 加大对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初级水产品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初级水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初级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在当地食安委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海捕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牵头做好初级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的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初级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按照随机抽检、避免重复抽样的原则,增加抽样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认真落实苗种、投入品和养成品的监督抽查;规范产地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执法检查内部通报制度和对外公布准则;建立定期监测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坚决淘汰出局。

  (二)加强产地源头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以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为抓手,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集约化、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三项记录”,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推行主导品种凭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上市销售;推行快速检测技术,以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试点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带动养殖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 开展苗种生产专项治理。根据《水产苗种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开展水产苗种场检查,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厉打击未按《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种苗的行为;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销售秩序,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特别是连续两年被查出生产阳性样品的苗种生产企业。

  (四)强化贝类产品安全监管。以贝类养殖区和主要养殖区水源为重点,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陆源排污和赤潮发生动态,切实做好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努力降低贝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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