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10〕13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月1日开始,通过2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控亡防大”的工作目标,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务必做到“整治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规范一批、教育一批”,坚决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改善我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教堂、寺庙、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特别是群租房和用于出租居住的“通天房”)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或未落实。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按要求配备或失效。
(三)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四)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五)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消控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七)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关闭状态。
(八)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九)公共娱乐场所违法存放烟花爆竹、营业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十)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未设置疏散逃生引导员(除医院外,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应当至少设置2名引导员,3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每个楼层均应设置引导员,并按照引导员数量与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数量1︰1的标准执行)。
(十一)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未设置推闩式逃生门。
(十二)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未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四、整治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一律责令立即改正:
1.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
2.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3.占用消防车通道;
4.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关闭状态;
5.消控室无人值班或只有1名值班人员;
6.公共娱乐场所在室内存放、燃放烟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一律责令限期改正:
1.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或未落实;
2.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3.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失效;
4.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5.消控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6.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疏散逃生引导员;
7.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未设置推闩式逃生门;
8.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未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9.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必须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四)对于擅自拆除封条的,对场所负责人一律拘留。
五、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与“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查、主管部门全面查、执法部门抽样查。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1日至2月7日)。
1.制定方案。各镇(街道)与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现状,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各整治对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向所有的整治对象发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自查整改表》(见附件),组织各整治对象进行自查自改。
2.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横幅公告、举报电话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发动,使所有整治对象明确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形成人人自觉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3.开展培训。对普查整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掌握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消防检查的业务能力。
(二)集中治理阶段(2月8日至3月15日)。
1.检查排摸。在各整治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各部门自行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并认真填写各类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建立底册。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场所类别分别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漏一家,有效掌握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实况。
3.督促整改。对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消防安全。对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要进行政府挂牌整治,明确整改督办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彻底消除。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整治验收工作,实地抽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不少于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总数的20%。从3月20日开始,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不少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总数的10%。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排摸统计表》于3月16日前上报区防火委办公室;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于3月20日前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区防火委办公室(电话:56900120,传真:86380889)。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是区委、区政府深入推进冬季防火工作,全力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消防安全就是促进科学发展,抓消防安全就是促进和谐稳定,抓消防安全就是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理念,将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识和广大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加强领导。区政府建立由王爱光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陈思崇、区监察局陈文汉、区公安分局杨乃亢、区消防大队傅晓波为副组长,公安、文化、工商、交通、体育、卫生、教育、民政、民宗、安监和消防等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办公室设在区防火委办公室。春节前,区政府将组织开展代号为“重剑2号”的消防安全大行动,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会,切实加以解决。
(三)注重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强化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研判,形成执法合力。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和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场所,文化、工商、电力和供水等单位要及时依法取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采取停水、停电等果断措施。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本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隐患单位作出必要的处置。
(四)深入宣传。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检查与宣传并举的工作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横幅等多种载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活动,特别是要把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作为消防宣传的重点对象,广泛宣传普及冬季防火安全知识、火场自救逃生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和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反面典型,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及公共娱乐场所大力推行设立专职疏散逃生消防安全引导员制度,进一步提高巡查监管和火灾应急能力。
(五)强化督查。在整治活动过程中,将建立每周一督查、半月一研判、每月一通报制度,并抽调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若干个督导组,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检查,及时进行通报;建立谈话制度,对工作不力、隐患整治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诫勉;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或渎职,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开展责任倒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档归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牵头开展本行业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整治表格的发放和整治资料的搜集工作,及时建立档案台帐,以备上级政府和部门的督查检查。台帐主要包括整治工作部署情况、部门督促整改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和总结验收情况,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人员密集场所排摸情况统计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附件: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及上报表格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