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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强海城片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排放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永强海城片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排放工作,切实提高全区污水收集率,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直排入河总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永强海城片范围内(包括温州工业园区、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海城街道、瑶溪镇、沙城镇、天河镇),开展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排放推进工作,动员和组织各工业企业将工业和生活污水接入全区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着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永强海城片各工业企业全部实行雨、污水分流,并在污水排出口处与区东片污水主管网无缝对接;加强监管,确保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排放并符合纳管排放标准,力争用3个月时间实现永强海城片工业企业污水全部纳管排放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8月31日前):各相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在8月31日前将本通知送达至各污水排放工业企业。

  2.自查自纠(9月15日前):各工业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在厂区内设置污水接入检查井,并对厂区内部的雨、污水分流情况和是否与区污水管网对接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于《龙湾区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排放自查登记表》(附后),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各相关镇(街道)、工业园区。

  3.现场核查(10月20日前):区污水纳管排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工业企业提供的资料,组织排查工作组对各工业企业污水是否纳管排放和雨、污水分流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限期整改(11月10日前):排查工作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污水未纳管排放或虽已纳管但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5.移交查处(11月30日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区污水纳管排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上报区政府同意后,移交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推行污水纳管排放是落实污染减排,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生态区建设的一项实事工程。区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工业企业污水纳管工作的宣传发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污水纳管排放工作。

  2.全面排查、强力推进。污水纳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区污水纳管排放排查工作组要做到全面排查,掌握实情。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力推进污水纳管工作,力争达到工业企业污水应纳尽纳的目标。

  3.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污水纳管或安装生化处理设施,擅自向外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采取必要的关、停及经济处罚等措施;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单位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目前还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生产和生活污水实行生化、净化处理后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目前还没有生化处理设施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安装生化处理设施;对未经生化处理污水仍然直排的单位要限期治理整改。对流通行业、服务行业等三产企业,其生产生活污水也要列入本次检查和整改范围。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永强海城片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排放自查登记表

工业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联系电话

及 手 机

 

企业地址

 

污水预处理设施总投资

万元

管网

投资

万元

用水量

吨/日

废水类型

□工业废水      □生活废水

废水排放量

吨/日

是否雨污

分    流

 

污水排放口位置

 

污水是否

纳管排放

 

预计完成

纳管时间

 

备注:表格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上报企业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

  主题词:城乡建设  污水管网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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