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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龙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促进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区督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政务督查工作目的

  政务督查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有令必行原则。凡政府决策和领导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扎实认真地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三)实事求是原则。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归口办理原则。对涉及镇(街道)、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职责的督查事项,由各有关单位办理。

  (五)讲求效能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实行跟踪督办,使政务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三、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上级领导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市长专线承办件、区长热线受理件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上级、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1.立项。上级、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区政府督查室或指定的部门牵头制订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结时限和反馈方式等,报有关领导批准。

        2.交办。督查方案经有关领导同意后,通过下发《政务督查通知书》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要求在办结时限内反馈情况。

        3.督办。督查人员采取全面听、仔细问、认真查、现场看、随机访等方式,及时催办,跟踪督查,准确全面地掌握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进展缓慢的单位下发催办通知,督促其落实措施、加快进度。

  4.反馈。各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后,及时汇总整理,报送有关领导。需向上级政府反馈的,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后上报。

        (二)上级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

        1.登记。区政府督查室或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将批示、交办日期、主要内容、承办单位、办结时限等进行统一登记。

        2.承办。主要采取两种方式:(1)转办。通过下发《区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由区政府督查室统一编号)等形式转有关单位办理,批示、交办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2)自办。对保密性强、时间要求紧或不宜转办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直接办理。

        3.督办。采取电话、面商等形式进行催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电话询问时应做好详细电话记录备查。

  4.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区政府督查室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后,及时汇总整理,报送有关领导。需向上级政府反馈的,经区政府原批办领导审签后上报。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督查工作程序。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温龙政办〔2008〕51号)执行。

  (四)市长专线承办件、区长热线受理件的督查工作程序。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区长热线办理规则》执行。

        五、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分工协作制。政务督查工作按照统分结合、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上级和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的督办落实,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反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市长专线承办件、区长热线受理件的的督办,以及区长、常务副区长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反馈。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区政府专题会议和各分管领导督查事项的督办反馈。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事项,由牵头责任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办理,其他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督查调研制。紧紧围绕区政府重大决策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总结典型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三)交流培训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的业务指导,通过定期部署督查工作和召开经验交流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推动各单位完善督查制度,提高督查效率。

  (四)工作保障制。为督查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赋予督查机构必要的组织协调、专项查办、问责建议等方面的权力,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选配实践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功底深,并热爱督查工作的同志从事专职督促检查工作。

        (五)督查通报制。区政府督查室及时汇总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并以此作为督查工作考核依据。对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六、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实施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具体承担督查工作职能。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督查联络员。

  (二)强化时效意识。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各承办单位对区政府交办的政务督查任务,必须在《政务督查通知书》、《政务交办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办理结果。

  (三)注重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办理工作,承办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负责任,真实反映督查情况,为区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反馈办理情况必须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文体规范,并须要经承办领导签发上报。对反映违法违规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

  七、政务督查责任考核

  (一)强化考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对各承办单位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件的落实情况、督查事项的反馈情况、督查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对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严格责任追究。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凡发现不能按时完成政务督查事项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办理不及时或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区政府督查室要责令相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主题词:行政事务  督查  规则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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