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
通 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期间,由于群众祭扫活动较为集中,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宣部、民政部等八部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里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节日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把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严防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发生。工作任务重的重点地区和部门要成立协调指挥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落实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平安清明目标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宣传、消防、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清明节应急处置机制,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
(一)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切实强化服务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民政、物价部门要开展价格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丧葬用品价格虚高等问题。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交通服务单位要适当调整通往重点祭扫地交通线路的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满足广大群众祭扫出行需要。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负责群众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助工作。
(二)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点祭扫现场治安维护和烟花爆竹管理。交警部门要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各客运站、码头要加强对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
(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在墓区要道路口安排专人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将烟花爆竹和纸钱等丧葬用品带入墓区。林业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防部门要随时准备出警,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火警扑救准备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积极健康的文明祭扫风尚
各地要继续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文明祭扫新风尚的宣传引导工作。民政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落后的祭扫习俗,大力推行鲜花祭扫、居家祭扫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祭扫方式,打造绿色、生态、和谐清明,在全社会形成现代文明的祭祖扫墓新风尚。
主题词:安全 管理 转发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