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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龙湾区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扎实推进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各项工作,根据浙江省妇儿工委办《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浙妇儿工委字〔2007〕1号)和《浙江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根据浙妇儿工委字〔2007〕1号和温妇儿工委〔2008〕1号文件要求,妇女健康促进项目以区级为单位组织实施,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妇联、总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一)为方便妇女就近接受检查,原则上常见妇女疾病检查工作由妇女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浙江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体检档案”样式,建立统一、完整的已婚妇女体检档案,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报表报送区妇幼保健所。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要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有机结合。

  (二)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常见妇女疾病检查一般由区妇幼保健所组织实施,也可以在参加健康体检时一并检查,各体检单位应建立体检档案,及时将工作报表报送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妇女疾病检查总体情况报告给区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妇幼保健所和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具体承担全区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常见妇女疾病检查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常见妇女疾病检查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及时掌握我区常见妇女疾病检查工作的动态,以及常见妇女疾病的发病趋势,分析原因并制定干预措施。

  (四)各体检机构和体检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应严把体检质量关,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个人隐私。

  二、目标和任务

  (一)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80%以上已婚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免费常见妇女疾病检查(指妇科常规妇检、宫颈癌筛查、乳房疾病检查项目),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发现、早治疗。

  (二)普及妇女生殖保健知识。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面向妇女和家庭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三)加大妇女疾病检查工作的力度,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为已婚妇女开展常见妇科疾病的检查和乳腺疾病的检查。加强对妇女疾病的预防和监测,掌握妇女疾病的患病情况,提出干预措施。各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妇女的需求,增加阴道B超检查等收费项目。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妇女疾病检查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常见妇女疾病检查率和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降低妇女疾病的发病率。

  三、职责分工

  “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妇女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配合,推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开展。

  (一)区妇儿工委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妇女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开展,并将其纳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价。各镇(街道)妇联、公共卫生管理员、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提供常见妇科疾病检查人员的名单,组织动员妇女参加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全区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规划、管理和质量控制;协调组织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技术队伍和配备有关设施,确保人财物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常见妇科疾病检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负责对实际检查人数的统计上报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充分发挥网络健全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生殖保健知识,引导妇女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

  (四)区总工会负责做好企业女职工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组织发动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每1至2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建立卫生保健档案,推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贯彻落实。

  (五)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拨付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合作,统筹安排,避免多头体检或造成体检盲区,真正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完成。

  四、经费保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每1至2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经费按《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支付;其他已婚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经费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次20元补助。区妇儿工委要动员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妇女妇科病检查提供资助。

  五、考核评估

  建立区级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率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区妇儿工委要将“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列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内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估,促进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龙湾区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志方

  副组长:项华琛(区政府办公室)

  张良飞(区卫生局)

  王莲莲(区妇联)

  成  员:陈光伟(区财政局)

  王英姿(区卫生局)

  郑晓燕(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潘玉萍(区总工会)

  丁玉燕(区妇联)

  吴国萍(区妇幼保健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王英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玉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卫生  妇女  健康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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