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2月份以来,我区开展了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各镇(街道)通过抓组织领导,抓宣传发动,抓基础工作,抓排查整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为巩固整治成果,打好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大决战,迎接市政府的考核验收,根据《关于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08〕44号)精神,决定对全区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各镇(街道)全面验收阶段。
各镇(街道)对照《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抓紧时间查漏补缺,针对整治重难点开展再整治,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并发放整改合格牌。同时,要将今年来整治工作情况、检查验收情况及申请验收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354119,传真:86380889)。
二、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区政府验收阶段。
根据各镇(街道)验收情况与报告,区政府将组织人员对违章简易棚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5%以上的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
(一)验收方式
采取听汇报(主要内容为今年来整治工作情况、检查验收情况等)、查看工作台帐、实地检查(出租房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现场提问(出租人、承租人对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最终验收合格率=各镇(街道)整改合格率×验收抽查合格率,并根据《龙湾区2008年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二)验收检查组组成
从区府办、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三个验收检查组,验收检查对象随机排定。
(三)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届时验收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验收结果评定先进单位。对于整治未达标、在验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验收不合格的镇(街道),责成继续整改;对于验收合格但尚未完成整治的镇(街道),要求再接再厉,做好扫尾工作,力争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各镇(街道)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委、市政府将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对各县(市、区)进行每月督查,采取实地抽查的方法,每月上旬抽查1次,每次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重点镇(街道),每月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安排适当时间组织暗访活动,各镇(街道)务必要有力推进整治工作。
附件:龙湾区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考评细则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龙湾区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考评细则
(基本分120分)
项 目 | 工作要求 | 考评标准 | 考核记录 | 得分 |
一、组织领导(5分) | 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强化领导责任,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把整治责任落实到村(居)、户。 | 查阅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的记录及有关会议记录。没有工作计划(思路、方案)、总结的每项扣2分。 | ||
二、宣传发动(5分) | 大力宣传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 查看工作台帐、现场提问(出租人、承租人对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 ||
三、普查分类(15分) | 全面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普查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人”。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进行分类汇总。 |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 ||
四、违章拆除(15分) | 组织力量对违章简易棚进行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通过绿化等形式,防止死灰复燃。 |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 ||
五、示范点建设(10分) | 建立各自的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示范点,为当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供样板。 |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 ||
六、隐患整改(50分) | 对A、B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严格按照“隔、套、分、通、降、拆、建、配”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使其基本达到C类合格居住出租房标准。对拒不整改的A、B类出租房,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强制停租。各地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A类出租房整治,11月10日前完成B类出租房整治。 | (一)从各镇、街道提供的出租房名册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其中1000户以下的抽取45户(总数不足45户的全数查验);1000至2000户的抽取55户;2000至3000户的抽取65户;3000至4000户的抽取75户;4000户以上的抽取85户。 (二)在现场随机选定5户出租房,如未列入出租房名册的,该户按不合格计。 | ||
七、长效管理(15分) | 实施动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要将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 未制订各项长效管理机制的扣5分;动态管理不到位,出现新的隐患点的,酌情扣分;整治期间发生出租房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视情予以扣分。 | ||
八、材料报送(5分) | 根据要求及时报送整治相关材料,反映工作动态。 | 对整治办公室要求上报的材料和每月上报材料迟报或未报的给予扣除0.5分和1分。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每次给予扣除1分。 | ||
附加分部分: | ||||
附加1 先进经验 | 及时对工作 经验进行总结提炼。 | 工作得到中央级媒体正面宣传的给予奖励5分,得到省级媒体正面宣传的给予奖励3分,得到市级媒体正面宣传的给予奖励2分,得到区级媒体正面宣传的给予奖励1分。被市政府确定为召开现场会的镇(街道)给予奖励10分,被区政府确定为召开现场会的镇(街道)给予奖励5分。工作成效显著,整治力度大,整改效率高的,提前提请区政府验收并验收合格的,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5、4、3分。 | ||
附加2 工作督查 | 市、区两级进行督查定时、不定时督查。 | 根据平时区级督查结果,每次对前三名的给予奖励3、2、1分,后三名的给予扣除3、2、1分。在明查暗访中,凡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给予扣除3分,被区政府通报批评的给予扣除2分,被市政府通报表扬的给予奖励3分,被区政府通报表扬的给予奖励2分。 |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出租房 验收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