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业项目入园导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
指挥部工业项目入园导则(试行)
为了统筹和规范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以下简称民科基地)永兴南北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工业项目招商选资质量,保证项目如期建成,特制定本导则,作为民科基地永兴垦区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前置规定。
一、产业选择与布局
1.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
2.鼓励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的高端传统优势产业,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兼顾科技型兼环保型轻工项目,以及提升的科技型传统优势轻工产业。
3.禁止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以及其它工艺落后,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产业进入。
4.永兴南园的主导产业是生物医药和机械制造。
5.永兴北园的主导产业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及传统优势产业提升。
6.为确保产业集聚发展,主导产业用地面积要控制在65%以上,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其它项目,以及符合本基地产业选择原则的项目也可以入驻,但用地面积要控制在35%以下。
二、入园条件
1.入园企业拟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民科基地规划环评的要求。
2.入园企业拟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并符合民科基地的产业选择导向。
3.企业拟投资项目申请用地规模应大于50亩(含);高科技项目申请用地规模应大于20亩(含)。申请用地规模小于上述规定的,实行一事一议。投资强度(本规定指扣除土地款后的单位面积投资)依照所在行业应符合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要求,但不能低于200 万元/亩;投资项目达产后每亩产值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4.内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要达到每亩150万元(含)以上(重大内外资项目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对于企业扩大再生产项目,原投资项目的单位土地产值,单位土地税金分别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的130%、120%(租用厂房部分按同行平均容积率折算为相应土地面积),企业年研发投入(R&D)需占当年销售总额的2%以上。
6.初创企业应在符合上述1-4条款的基础上,以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企业具有其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7.“退二提二”企业,具体按照市政府“退二提二”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8.申请入园项目必须在龙湾登记注册,且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
三、优先入园项目
在符合入园条件的前提下,以下项目可以考虑优先入园:
1.列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类相关计划的科技型产业化项目。
2.原投资企业年研发投入(R&D)占当年销售总额的5%以上(含),科技人员占比达到20%以上(含),且拟投资项目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纳入省级以上相关计划的重大工业项目。
除以上三类项目外,世界500强、跨国大公司投资项目及国内外招商选资重大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
四、项目建设规划要求
1.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2.由于本基地地处机场控制区,配备高空排放烟雾的工业烟囱的工业项目入园必须符合机场禁空控制要求。
3.工业企业内部绿化率一般不得超过20%。
4.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
5.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30%(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例外)。
6.容积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标准厂房(孵化器)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控制单层厂房,附有特殊要求的产业外,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四层。标准厂房的容积率原则上要求在2.0以上(含)(安置用标准厂房按协议执行),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
五、项目建设环保要求
1.按照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民科基地排污专项规划要求,企业工业污水排放执行相应标准,并统一纳入排污系统处理排放。
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
3.民科基地环境噪声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三类标准;建筑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4.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5.企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
六、工业项目入驻流程
1.预公告。预公告需明确招拍挂土地的位置、面积、用地功能、产业选择、报名条件、投资合同具体内容和土地回购条件等内容。
2.报名资格审查。由温州民科基地(龙湾)指挥部根据产业布局、入园条件、以及项目状况进行评估,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3.土地公开招拍挂。具体参照《温州市市区工业园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温政发〔2007〕53号)执行。
4.签订投资合同。取得民科基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项目投资人,必须在1个月内与民科基地(龙湾)指挥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项目投资合同需明确约定项目的投资强度、建设期限、土地产出率、劳动力产出率、环境产出率、能源产出率、税收、投产和达产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5.项目建设。为确保项目如期建成,项目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合同后须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由温州民科基地(龙湾)指挥部经济发展处牵头组织落实,同时由经济发展处联同指挥部相关处室按合同有关要求监督项目工程的每一项进度。
6.竣工验收。由民科基地(龙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民科基地(龙湾)指挥部经济发展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投资合同进行综合验收,若投资强度和建设期限等达不到合同要求,可依照投资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投资人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
本导则由温州民科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导则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