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2009年我区粮食生产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全年实现粮食播种面积4.7万亩、总产量1.8万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区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继续实行早稻良种补贴和早稻生产普惠制,每公斤早杂种子补助6元,早稻生产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
二、对镇(街道)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在2008年基础上,凡增加早稻播种面积的镇(街道),每增加100亩奖励1000元;对完成全年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的镇(街道),每新增1000亩奖励1000元;对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镇(街道)奖励1万元。
三、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水稻强化栽培、超级稻集成、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继续对实行水稻抛秧、直播、集体育秧、稻鸭共育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生产的农户给以补贴。对实行集体育秧的秧田,每亩补助50元;使用水稻专用肥的每吨补助50元;实行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示范户,每亩补助50元;对与抛秧相配套的除草剂和抛秧盘补助50%;对直播稻配套的除草剂全补;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使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的苯甲.丙环唑(爱苗)防治水稻病害的每100克补助7元。
四、继续加大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户的补贴。加大对优质高产新品种的试种、示范和新农药、新肥料的试验、示范的力度,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对积极参加试验、试种和示范的科技示范户,农业部门将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的面积,给予500-5000元不等的补贴。
五、继续实施农机购置和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政策。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未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和上级农机补贴政策要求配套的补贴部分。在本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其中种植业面积100亩以上)和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购买农机具按农机购置金额的30%予以补贴(省目录中农机具,按省补贴政策)。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以未享受过2006-2008年购置补贴为优先补贴对象。对实行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和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按亩次每亩补40元(包括省级补助)。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发放。
六、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75%的保费补助。
七、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种植户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