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2009年龙湾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9年龙湾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09年龙湾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完善政府管理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龙湾”建设。
一是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各行政执法单位局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突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内容的学习。通过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等制度,不断拓展法制教育新途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开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牵头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区人事劳动局、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是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事项要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完整记录决策的详细过程,行政决策档案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有计划地安排对部分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牵头单位:区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龙湾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和清理工作,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做到动态跟踪、合理调整,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抓好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力争使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都公开透明与规范。各执法单位要在依法清理执法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本单位行政执法业务电子化,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结案归档全过程的电子化办理。参照电子行政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实时监察系统,便于监督和规范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促进规范执法。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试及证件的申领、审验和换证工作。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善网上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行政执法职责分解结果的动态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专项检查。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和建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与行政机关分工合作的新机制。创新执法理念,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推行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是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并方便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建立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互动机制,以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温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重点,健全行政问责体系。发挥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明查暗访。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是依法处理各种涉法事务。做好政府法律事务的办理以及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政府及其部门与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签订的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等法律文书或政策性文件,应当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应当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协调性审查。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八是落实有关保障措施。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对2008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镇(街道)及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交流,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经验。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法制机构设置、法制工作人员配备要与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200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督查,分别于年中和年末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治政府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