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2009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龙湾区2009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
若干扶持措施
一、扶持外贸企业做强做大
(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区内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超过上年部分每1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奖励。
(二)鼓励在我区注册设立外贸流通企业。当年注册当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800万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20万元,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30万元,5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万元;当年注册当年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20万元。
(三)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上年度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进口增幅列全区前10位的进口企业给予奖励。前3位各奖励8万元,4-6位各奖励5万元,7-10位各奖励3万元。
二、转化贸易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一)鼓励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区内企业出口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美元奖励2分人民币(超额部分除外);出口企业出口电机电器及设备、汽摩配、船舶、阀门等国家鼓励的机电产品(退税率13%以下)的,超上年出口额部分每美元奖励2分人民币。
(二)支持公共保税仓库建设。对企业筹建经国家批准的公共保税仓库,经海关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已有公共保税仓库扩容建设项目,经海关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对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租金,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助。
(三)对服务优良的加工贸易审批监管部门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与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实绩挂钩。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幅度以当年全市考核指标为基数,每超过基数一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引导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一)加大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力度。对全区出口企业参加由区政府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或指定的境外重点扶持展会,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且人员费每家企业给予补助1万元;境内重点扶持展会,摊位费给予50%补助。(境内、外重点扶持展会名单附后)
(二)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高于20%补助。
(三)对全区各类企业参加由区政府及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境外培训,境外考察,予以每人次补助0.5-1万元。
(四)对参加由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区行业协会或商会赴境外考察活动,给予该行业协会或商会适当的费用补助。团组人员8人(含,下同)以上20人以下,每团次补助1万元;团组人员超20人的补助2万元。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
对全区各类企业在境外建立贸易分支机构、设立办事处,区知名品牌以上企业到境外开设品牌专卖店,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补助;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收购、企业上市、建立重点贸易中心(商品市场)、设立产品研发中心、注册品牌且品牌被投资所在国政府或地区(行业协会)评为著名品牌的,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补助;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收购、企业上市等项目的,根据中方当年实际投资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一)中方当年实际投资50万美元以下,补助3万元;
(二)中方当年实际投资50-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补助5万元;
(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100-3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补助7万元;
(四)中方当年实际投资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补助15万元。
五、加强公平贸易工作
(一)对公平贸易工作方面的研究、培训、会议、宣传及组织应诉活动和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和信息数据库,以及赴国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的费用给予补助。
(二)对企业应对贸易壁垒过程中,接受外国政府检查评估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六、鼓励企业招才引智
对出口企业引进研究生及以上的国际贸易、外语、涉外财会专业对口人才且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经区外经贸局和区人事劳动局审核,给予企业奖励。具体标准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每人每年2000元;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每人每年5000元;正高职称或享受国务院津贴的高级专家,每人每年1万元;对企业自己培养的国际贸易、外语、涉外财会专业人才,并在当年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的,每1名给予2000元的奖励。出口企业其他人才和智力引进政策参照《龙湾区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温龙委办发〔2007〕202号)执行。
七、建立外贸监测、孵化机制
(一)委托服务机构,落实专业人员,对区内各行业重点企业设立监测点和联系人,以期及时收集企业出口信息,在第一时间统计、测算出全区出口企业的当月外贸数据,并对其进行初步分析,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具体补助方案由区外经贸局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委托服务机构,对区内有自营出口权但无出口实绩的企业提供外贸、财务和报关等涉外业务服务。服务费用补助与其服务对象的新增进出口绩效挂钩。具体补助方案由区外经贸局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八、开放型经济工作专项资金
(一)在境内外开展招商选资宣传、推介活动及合作交流工作经费。
(二)促成外商投资项目在我区落户、重点外资项目跟踪和后续服务工作经费。
(三)参加全国及省、市、区统一安排的各类经贸洽谈会、交易会等经费。
(四)组织企业举办法律、财务、“两反一保”等各类知识培训及相关政策宣讲等会议经费。
(五)参加全国及省、市各类业务知识培训、考察活动等经费。
(六)信息化建设经费。
九、招商选资工作补助资金
(一)当年完成外商投资项目在我区注册、到资的合资企业,每个项目补助1万元的手续费。
(二)对当年引资到位的外商投资项目,每到位100万美元补助1万元工作经费。
(三)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补助。
十、附则
(一)申报的企业要求具备自营进出口权并且当年具有自营进出口实绩,国税、地税、财政隶属关系均为本区的企业;本措施中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及同级其他部门相同补助(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以最高额为准,不够的给予补足。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以上各个类别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足两千元的,不予补助。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规经营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或暂停该企业享受各类外经贸专项资金补助。
(四)本措施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扶持措施(温龙政办发〔2008〕147号)同时废止。
(五)本措施由区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9年度龙湾区境内、外重点扶持展览项目名单
附件
2009年龙湾区境内、外重点扶持展览项目名单
一、境外展览项目
1.香港亚太皮革展
时间:2009年3月31日—4月2日
展会地点:香港会展中心
2.第十四届印尼国际电力设备、技术展览会
预定时间:2009年10月14—17日
展会地点:印尼 雅加达
3.第5届巴西国际阀门、泵、管材、管道展览会
预定时间: 2009年10月6—8日
展会地点: 巴西 圣保罗
4.2009年荷兰国际不锈钢大会及展览会
预定时间:2009年11月8日—11月14日
展会地点:荷兰
5.2009年意大利米兰国际光学、验光设备及眼镜展览会(MIDO 2009)
预定时间:2009年 3月6日—9日
展会地点:意大利米兰
二、境内展览项目
1.第十四届中国(温州)国际皮革展
预定时间:2009年9月24—26日
展会地点:温州国际会展中心
2.中国国际鞋类展
预定时间:9月份
展会地点:上海
3.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
时间: 4月中旬和十月中旬
展会地点:4月份在深圳,10月份在重庆
4.第六届上海国际不锈钢展览会
预定时间:9月份
5.2009中国可持续建筑电器及节能技术展览会
预定时间:6月29日—7月1日
展会地点:上海
主题词:经济管理 扶持措施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