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由区工商分局拟订的《进一步推进龙湾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与提升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进一步推进龙湾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与提升
若 干 意 见
一、商品专业市场规范与提升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09〕78号)精神组织实施。对全区现有的各类专业市场名称登记按照以下四种情况进行规范登记:(1)对已经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专业市场,认真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2)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由举办者申请,提供土地、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和规划、质量、消防等验收合格证明的,由工商部门进行市场名称登记。(3)对符合镇(街道)建设规划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镇(街道)或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建筑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由工商部门进行市场名称(临时)登记(期限一年)。期满后,相关部门没有提出不同意见的,工商部门根据举办者申请进行市场名称及期限变更登记,予以延长经营期限。(4)对因其它原因不符合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经消防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市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依据《温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龙湾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求以《浙江省星级市场标准》和《浙江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以超过上述基本标准;今后经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确保新建农贸市场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群众消费水平同步。
三、农村小菜场规范与提升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精神组织实施,要求以《浙江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基本要求,对满足群众生活确实需要的农村小菜场视情况进行规范与提升。对规模较大、基础相对较好的小菜场,依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和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等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对全区的农村小菜场名称登记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规范登记:(1)对已经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认真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2)对符合镇(街道)建设规划、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开办的已长期存在且为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小菜场,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镇(街道)同意,由工商部门进行市场名称(临时)登记(期限一年)。期满后,镇(街道)没有提出不同意见的,工商部门根据举办者申请进行市场名称变更登记,延长经营期限;(3)对因其它原因不符合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卫生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四、消防部门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消防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工商部门要通过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抓住主体资格审查、经营行为监督、商品质量监测和违法行为惩戒四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市场商品准入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六、市场举办者是市场改造提升与整治规范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消防安全的和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市场规范与提升的日常监管。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市场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
